Blog作者的庐山真面目
案例
Anna是一家著名杂志的编辑,平时酷爱看青春偶像剧,尤其是韩剧。最近更是迷上了《宫》,Anna在自己的Blog上随着剧情的发展写了很多的读后感和随笔,其点击量猛增。在网友们的怂恿下,Anna开始着手编写《宫》的番外篇。Anna的文字功底深厚,场景对话也设计得巧妙风趣,番外篇一时之间被无数网友奉为经典,争相转载。
让Anna气愤地是,有些网友不经过自己的同意,任意转载不说,还堂而皇之的冠上了自己的名字。有些网站更是擅自将其列为收费下载内容。Anna向该网站反映,要求网站将自己的姓名标注上去并支付稿费。但是,Anna在Blog上使用的是网名而非真实姓名,而且由于番外篇流传甚广,Anna始终不能证明自己才是番外篇的真正作者。
评析
随着网络的普及、Blog的诞生,类似本案的情况越来越多。
作者身份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文章上的署名是作者的真实姓名的,只要没有相反证据,应该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认定署名的公民即为作者;
(二)文章上的署名为作者的笔名、网名或者无署名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撰写人承担证明自己是作者的责任,比如原始的书面稿件等。如果是直接在网上创作完成,则举证更为困难。
网友未经Anna的同意任意转载,属于侵权行为。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转载他人作品的,应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网站、网页出处,否则,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网站借用Anna的作品进行收费下载,应该获得Anna的同意并支付其一定的报酬。网站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赔偿的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即网站)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33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274
律师建议
在网络上撰写文章,应标明自己的名字。若不希望别人转载,必须标明“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