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分析
现今对房屋的投资已成为人们的首选,对于以出租形式投资的人们来说,可能也会碰到像张小姐一样的问题。那么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才是最合乎法律规定的呢?
首先小娅与小张是房屋租赁关系,但口头约定出租的,只能约定6个月以下,超过6个月后,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其次小娅作为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属于对不动产的添附。根据我国《民通意见》对不动产添附的规定,非产权人使用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如果双方对该装修事先有约定,从约定。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又不能协商一致的,产权人依法可以责令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的,折价后归产权人所有。如果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有赔偿责任。因此,小张可以要求小娅拆除,或者也可以自己拆除费用由小娅承担。如果小张事后发现装修本身已经对房屋造成损害了,或者拆除该装修不可避免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的,也可以要求小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