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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周树人]三兄弟家事拾遗

鲁迅[周树人]三兄弟家事拾遗

鲁迅[周树人]三兄弟家事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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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周树人]三兄弟家事拾遗
原创: 吃素的老衲  老衲说说  今天



【○】

引言



老衲前阵子想写一个名人的故事,因为忙于整理旧稿,现在竟然忘了是想写谁。惭愧。努力地想了想,也许是想写周建人吧。



之所以想写周建人,是因为它的人生经历比较奇特,这种奇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他的两个哥哥——周树人(鲁迅,为方便叙述,后文均作周树人)和周作人——映衬下,凸显出来的。



绍兴周氏三兄弟,“大先生”周树人的声望已是举世公认,这就不必多说。二先生周作人岂明先生,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员主将,但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后半生过得也很是惨淡。生前老死不相往来的周氏二兄弟,如今成为文坛关注的热点之一。至于周氏三兄弟中的老三周建人,相比起来似乎很是寂寞,其实无论是治学还是从政,周建人在哪方面也并不逊于两位兄长。再说周建人高寿,活了98岁,经历了晚清、民国、新旧中国,他本身就是一部生动的历史。



在查阅周建人的资料当中,相继又看到了一些关于他们三兄弟以及周家的一些轶事,整理于下,供君一阅。





1912年鲁迅家人合影,后排左为周建人、右为周作人,前排左起:羽太芳子、母亲鲁瑞、羽太信子。



【一】

周家的败落



清末之时,周家在绍兴已生根发展了七百多年,是绍兴的望族大户,也是官绅世家,在当地颇有影响。



历史上,周家官做得最大的人,是周建人的祖父周福清(字介孚)。他出身翰林,做过江西某县的知县,后来又到北京当上了内阁中书。后来一件偶然的事,让他身陷囹圄,差点掉了脑袋,从此,周家一蹶不振。



事情发生在1894年,此时的周福清正居家守丧。当时绍兴府有马、顾、陈、孙、章五姓大家,互为亲友,这几家想在这年的乡试中,为自己的孩子弄个举人名分。考虑到这些孩子学业不佳,他们联合起来,想行贿主考官,希望走走后门,解决孩子的前程问题。合该周家出事,那一年,到浙江监考的官员,恰好是周福清的朋友。几家人得知这个消息后,就相约找到了周福清,请他出面操办此事。周福清抹不开面子,只好答应给主考官写信“通关”,信写好了,他鬼使神差地在照顾的名单后面加上了自己的儿子周伯宜(即三兄弟的父亲),想借此也为儿子谋个功名。



周作人对此事曾有记录:



介孚公便到苏州等候主考到来,见过一面,随即差遣“跟班”将信送去。那时恰巧副主考正在主考船上谈天,主考知趣得信不立即拆看,那跟班乃是乡下人,等得急了,便在外边叫喊,说银信为什么不给回条。这事情便戳穿了。



本来是双方默契的事,没想到送信的家丁不懂事,大喊大叫要收据,监考官此时正和副主考在聊天,信放在桌上故意没有打开,听家丁这么一喊,只好当面拆开信函,结果藏在里面的银票露出来了,导致事情败露。于是,周福清被判了“斩监候”,举家震惊,乱成一团。周建人的父亲周伯宜只好变卖家产,设法营救,这才使周福清免于一死。周福清在监狱坐了七年,生生地把一个充满生机的家庭败坏了。



周伯宜卖光家产救出了父亲,但他也因此心力交瘁,很快就去世了,留下三个年幼的孩子周树人、周作人、周建人,与寡母相依为命。



【二】

周树人的初恋



说到周树人的感情生活,民间自多热议,但无外乎关注的是原配朱安、后来的许广平。关于周树人的“初恋”,老衲孤陋,算是第一次看到。



当然,这种说法,民间有赞有否,赞者言之凿凿,否者信誓旦旦,真假难测。以下,仅为一些说法:



周树人有一位表妹琴姑,是周树人小舅父鲁寄湘的大女儿。鲁寄湘有四个女儿,依次是琴姑、意姑、林姑、招官(也写作昭官)。



周建人曾回忆:这四个女儿,个个汉文很好,大女儿琴姑尤其好,能看极深奥的医书。周树人在南京读书时,曾经提起过,是否两家结个亲,可是那时听得长妈妈叽叽喳喳地说什么“犯冲的呢”,因此也就不提了。后来,小舅父把琴姑许配给别人了,不久病逝。她在临终时对服侍她的贴心妈妈说:“我有一桩心事,在我死前非说出来不可,就是以前周家来提过亲,后来忽然不提了,这一件事,足我的终身恨事,我到死都忘不了。”



上文中的“长妈妈”,是指保姆;“犯冲”是指生肖相冲,琴姑是属羊的,据说当地认为不吉。



现在可知的事实是:琴姑“在十二三岁时,曾跟父亲在周树人家住过几天。他们年龄相仿,都爱读书,又常在一起玩耍……鲁琴姑曾去过三姑家——鲁瑞家;周树人小时候为避难也曾去过小舅父家。



认为琴姑是周树人“初恋”的人认为,两人在幼年的交往中,青梅竹马,互生情愫,且两家也曾有意让他们结合。后来周树人离家去南京读书时,琴姑还赶来送过周树人。



而周树人也对“知书识礼”的琴姑情有所钟。婚事未遂,琴姑又早早抑郁而死,使少年周树人心中极为伤悲。后来,周树人母亲为他娶来的原配朱安,一生也成了一个悲剧,有人认为便是因琴姑而起。



【三】

朱安的故事



关于朱安的故事,这些年屡屡见诸文字,这里不多说,可以参见今日“衲说”的二条《鲁迅妻子:只愿生生世世不再遇见他》。



此文作者是位女性,文字凄美,对于朱安与周树人一生的无性婚姻及晚年生活的落魄,倾向性也很明显。是是非非,老衲不作评判,读者自鉴。



【四】

比许广平来得更早的许羡苏



之于周树人,许羡苏也是一位被人们遗忘的女性。



许羡苏是左翼作家许钦文的四妹,是周树人的同乡,也是周树人三弟周建人在绍兴女子师范学校的学生。1920年初,刚到京师的许羡苏居无定所,便投靠恩师周建人,住进了周宅。



芳龄20的许羡苏心灵手巧,又温柔可人,深得周树人母亲鲁瑞的喜爱,一口地道的绍兴话更是让周母感觉亲切。不久之后,许羡苏考入北京女子师范大学,便住到学校里去了。但深居老宅的周母早已习惯了燕子般左右翻飞、活泼可爱的许羡苏,每次她来周宅,周母都要细细叮咛下个周日要早早地来。



自然而然的,新式女青年许羡苏的惊鸿倩影便落到周树人眼中。每当许羡苏和周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饭聊天之时,周树人虽然不插话,却难得地温柔微笑。做为孝子,能哄母亲开心的人,都是周树人欣赏的人。而许羡苏的开朗纯情,加上新式青年的外向和早熟的思想,都与周树人极其合拍。



在北京女师大学了一年数学之后,许羡苏便想转学生物。同样由学医转行的周树人大力支持,他当时在北师大和女师大兼课,于是自告奋勇地替许羡苏办好了这件事,并资助了她一部分日用开销。



1923年7月间,周树人与周作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并开始闭门不出,与家人隔绝。三天后,许羡苏放假,照常来周宅看望周母,并带来了同学捎来的绍兴梅干菜。周母则一改往日的欢颜,闷闷不乐。许羡苏再三追问之下,周母告之周树人兄弟不和的情况,并提及了周树人有找宅子搬出去的想法。



随后,许羡苏介绍,将同学俞芬名下的空房转租给周树人。



砖塔胡同61号,这幢旧式的四合院热得像刚揭了锅盖的蒸笼,许羡苏并不觉得热,拎着扫帚抹布里里外外一阵风似的忙着,把一小段绍剧哼得起伏有致。



1923年7月的这个午后,许羡苏恍惚觉得,自己成了半个主人。



几天之后,周树人便带着母亲搬到了位于砖塔胡同的四合院,暂住了几个月。此后,许羡苏仍然常去周家,因为周母实在离不开她,其日记里记载,“太师母告诉我:‘大先生不在家,北京话听不懂,你就不要走了吧!’”



1925年,许广平因躲避学潮,住进了周树人家里。因为周树人及许广平都是当局的盯防人物,除了家务之外,一些与外界沟通的事务,便全落在许羡苏身上。这样许羡苏就住在周树人家南屋的客室里,白天陪周母解闷,晚上照顾好一家人后,又能跟住在隔壁的俞芬一起散步。每周,她抽出两个半天时间,把周树人的手稿整理好拿给报社,“开始充当了鲁迅先生避难期间的交通员”。



周树人每天足不出户,写作后就在大槐树下的竹桌上沏壶茶,看着许羡苏和周母伺弄院子里的花花草草。渐渐的,周树人也一改往日不苟言笑的严肃,开始与许羡苏有说有笑,并时不时送书给她,教她练字,讲局势和国情。几个人其乐融融。



“三·一八”惨案中,刘和珍、杨德群命归天国,许羡苏第一时间将消息告之一直深居简出的周树人,周树人愤然写下著名的《纪念刘和珍君》。几天时间里,周树人不吃不睡也不说话,终于一病不起。许羡苏衣不解带十余天,精心服侍,周树人才渐渐好起来。



1926年北京局势愈发紧张,周树人为避风头,决定远走厦门。临行前周树人请许羡苏照料母亲,并于8月26日与许广平结伴南下。此后,周树人几乎每周都给许羡苏寄信,询问京城政局及周家情况,并不厌其烦地叮嘱其照顾好母亲,指导她“有空就读点书,学点文化的”。许羡苏也每信必回,一一告之。



离京第二年,周树人与许广平在上海同居,此间与许羡苏仍是书信不断。11月初,许羡苏给周树人寄去了围巾和一副棉手套,月末又寄去亲手织的毛衣,这些在周树人的日记里都有据可查。



1929年5月,周母病重,周树人离开广东回京探亲。周母见到儿子,劈头一句:“你是不是娶了你那个女学生?”周树人否认,但随行的许广平已有身孕。许羡苏面色不改,依旧笑若春风,只是规劝周树人不要再惹母亲生气。周树人便于当晚将许广平劝离北京。



第二年2月,许羡苏在河北谋到了工作,她把周树人寄给她的一捆信件交给周树人的原配夫人朱安。4月初,她从河北捎信给周树人:



革命是第一的,大先生应该属于国家,而我开始凋零了,若那些花儿,不敢争着便开。迟了,说什么都是迟的,我只知道你灶上的伙食还热不热,不知道革命,读不懂沾了血的馒头吃与不吃有怎样的隐喻。于是就这样吧,我辜负了春,不是春辜负了我。



信中没有留下回信地址。



同年年底,她与同校生物教师余沛华结婚。



【五】

一场奇怪的反目



1923年夏天,对于周家三兄弟,特别是周树人和弟弟周作人之间,可谓是多事之夏、悲凉之夏。



之前,周家老少十几口人已经在八道湾胡同11号的大四合院内和睦幸福地共同生活了4年,兄弟之间友好相处,亲密无间,手足情深非同一般。



1923年7月19日,周作人给周树人写下绝情信,不许周树人再到他住的后院来,并拒绝了周树人要与他交换意见的要求,兄弟二人的失和。1923年8月2日,周树人和妻子朱安以及母亲搬到了俞芳姊妹的砖塔胡同。



兄弟两为何失和?虽有多方考证,但仍然难有一个确切的说法。主要说法有二:一是说树人偷看作人之妻洗澡;二是说作人之妻因经济问题与树人生怨,从中挑拨。



关于周作人妻子羽太信子,民间风评不佳,说她花钱大手大脚,虽然周树人和周作人那时收入颇丰,也感到背负不起。怨念于是由此而生。



周作人当年娶羽太信子之事,是由哥哥周树人主持的。而在1912年的绍兴,羽太信子怀孕生小孩之时,羽太信子的妹妹羽太芳子,以照顾姐姐的名义,从日本而来。这次,做哥哥的周作人,把弟弟周建人和妻妹羽太芳子撮合到了一起。



1914年2月28日,在绍兴周家老宅,周建人和羽太芳子举行了婚礼。



在北京,周树人和周作人闹翻前两年,由周作人请胡适推荐,周建人在上海商务印书馆找到一份编辑工作,并于1921年9月离京赴沪。



周建人离京时,羽太芳子已经怀孕,留在了北京。1922年2月,羽太芳子在北京八道湾家中生下儿子周丰三。



后来,据说周建人曾写信让羽太芳子带着三个孩子去上海,有一次亲自回北京去劝说,但羽太芳子舍不得离开八道湾,每次都拒绝了丈夫的请求,坚决不去上海,表示要和姐姐在一起。



从此,周建人与羽太芳子分道扬镳。



关于这其中的缘由,也是难解。有人依然将之归于经济原因,依然认为羽太芳子和她姐姐一样,爱慕虚荣,贪恋钱财。



老衲觉得此说有些勉强。



【六】

周建人的“婚事”



周建人与羽太芳子,自然是周建人的第一次事实婚姻,但在此之前,却有着另一段未曾事实的“婚姻”。



这事还得由周树人的“初恋”琴姑说起。



在周建人口述、周晔整理的《鲁迅故家的败落》一书中有以下记载:



后来这位妈妈把琴表姐临终的话讲给我母亲听,我母亲听了,低下头来,半天没有作声。……我母亲有她的难处,自从她知道我的琴表姐那遗恨终身的话,心里非常内疚。我母亲也爱琴表姐的。我觉得小舅父因琴表姐的死,似乎对我母亲也颇有意见,我亲耳听他对母亲气恼哄哄地说:‘难道周家的门槛那么高吗?我的女儿就进不了周家的门吗?’我母亲只能低头听着,她要设法补偿,这时,小舅父的二女意姑已结婚了,三女林姑也许配了曹娥陈家,只有四女昭官还待字闺中,而且年龄和我相仿,虽然没有下聘礼,但两家似乎默契了。



最后由于昭官于1912年10月早逝,未能成为事实。但周家是承认这桩婚事的,周作人在1912年l0月28日日记中记道:“饭后乔峰往安桥头送招官葬。”“乔峰”就是周建人。11月9日周作人又记:“下午乔峰往安桥,因明日为招官作六七也。”



也就是说,如果鲁昭官未死,周建人的第一位妻子,应该是那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鲁昭官,而在鲁昭官死后,周建人也是以未亡人的身份去参加了葬礼的各项仪程。



想想朱安,再想想琴姑与昭官,不由得不叹造化弄人。



周建人与羽太芳子分居后,大约在1924年或更早一些时间,周建人和他在绍兴的学生王蕴如在上海结婚。



1937年1月,周建人携王蕴如及孩子们去北京,给母亲拜寿。寿庆期间,羽太芳子、羽太信子与周建人、王蕴如发生争吵,儿子周丰二甚至一度用短刀威胁父亲周建人。



这一年,周建人与羽太芳子所生子女的年龄如下:马理20岁,周丰二18岁,周丰三15岁,基本都到了明白事理的年纪。在这件事上,他们都坚决站在母亲一边。



此后,周建人断了与羽太芳子及两人子女的任何联系,并与周作人也闹翻。



这一刻,离周树人去世仅仅三个月。



【七】

和周建人有关的两份判决书



北京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一九五一年民判字第六五三号



原告:周芳子(即羽太芳子),女,五十七岁,日本人,现住北京市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未到庭。



应代理人:周丰二(原告之子),男三十三岁,浙江绍兴人,中法大学毕业,现在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经济计划司工作,住同前。



被告:周建人,男,六十四岁,浙江绍兴人,现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副署长,住本市东总布胡同弘通观二号。



右当事人因一九五一年三月八日民字第六五三号离婚一案,起诉到院,经本院审理终结,判决如左:



主文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之婚姻关系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灭。



二、原告请求被告让与房屋等主诉均驳回。



三、被告与周丰二终止父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事实



被告周建人与周树人、周作人系同胞兄弟,一九○九年周作人与周信子(日本人)结婚;一九一二年秋周信子将其妹周芳子(即原告)由日本招来中国住于浙江绍兴被告家中,后因周信子与周树人说合,由被告之母主持,于一九一四年原告与被告结婚;婚后以言语隔阂,感情不够融洽。一九一九年周树人周作人因均在北京,遂将原籍房产出卖,购置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房一所,随后原被告亦来北京住于该所房内。此时双方感情已日趋恶化被告感到不堪同居;乃于一九二五年去上海商务印书馆任编辑工作此后双方迄未同居。惟被告在生活上供给原告母子等(时原先已有女鞠子及子丰二、丰三——已故)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生活费。旋被告在上海又与王蕴如结婚。



一九三七年一月,被告为母庆寿,携王蕴如自沪来京,先去周树人家(宫门口西三条二十一号),后到八道湾十一号看视其母,原告得悉,找与被告口角,事后次子丰二闻知即向被告理论争吵,并以短刀威胁,经人拦阻,被告乃就居周树人家,次日返沪。自此原被告间,不但愈不相容,即被告与周作人间,亦相恨甚深;被告此后除对其女鞠子有时加以经济上的补助外,对原告及关系人在经济上均断绝供给。“七七”事变后,日寇侵占北京,被告惧受原告等假藉日寇势力对之加以迫害,母死(一九四三年)亦不敢归视。原告及女鞠子、子丰二在京依附周作人夫妇共同生活。



周作人于一九三九年曾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长,一九四二年任日伪教育总署督办,充当汉奸,而鞠子曾随周作人赴日本东京,丰二曾身伪联银总行金融科任伪职,被告因与原告等意志不同,此后对鞠子的一些补助亦予断绝,从此双方音信不通,北京解放后,被告来京工作,虽丰二约被告谈话,而被告则严予拒绝。



当一九四九年四、五月间,被告兄弟三人所共有之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房屋,除周作人的三分之一因汉奸案被人民政府没收外,其余周树人及被告周建人各自所有之三分之二均经被告周建人与周树人夫人捐献人民政府,因之原告起诉,提出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帮助医药费,并对被告的捐献房屋提出异议,应属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单独捐献不能同意,请求被告让与该房三分之一财产。



被告以与原告感情不合、意志不同,婚姻关系早已消灭,故捐献之财产不能认为共同财产。并以自己亦已年老,根据收入情况,无力帮助原告医药费用,并对原告母子等过去所为,深感愤慨,要求与子丰二脱离父子关系。



本案原告因病未能出席,由其子丰二代理。



理由



查双方婚后感情日渐不洽,自一九二五年被告以与原告不甚同居,去上海后迄今已二十五年并未与其共同生活。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被告因母亲寿辰来京,双方竟而口角争吵,丰二更持刀威胁,拟对被告加以迫害蛮横无理,双方关系遂至断绝。“七七”事变后,日寇侵占北京,原告母子等生活依附周逆作人,叛国投敌,鞠子更于一九四年随周逆作人奔赴日本东京,丰二自中法大学毕业,即在伪联银总行服务,为敌效劳。被告始终坚持了革命的人民立场,保卫祖国,保卫和平,进行反侵略的斗争,而与依附周逆作人的周芳子及叛变祖国的丰二和鞠子断绝关系,实属正当。且在日伪及蒋匪统治时期,所有革命人士随时随地都遭受反动政府之迫害,因此,如强调被告当时未在日伪及蒋匪统治时期的伪法院办理正式离婚手续,不认为夫妻关系仍然存在,显有未当,本案原告与被告之婚姻关系,实际上既已不存在,现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即属无据。应予确认定为主文第一项之判决。



查双方夫妻关系,既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不存在,应确认双方夫妻关系从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行消灭,因此就被告一九四九年四、五月间已捐献之坐落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之三分之一房屋,即无夫妻共同关系可言,而被告之捐献此房更无征得原告同意之必要。现原告仍据以请求被告让与该项房屋三分之一,显无理由。应予驳回。



至于原告所请被告帮助医药费一节,根据上述理由,被告对原告现亦不复存在此项帮助之义务。故原告此项请求亦予一并驳回。



关于被告与丰二脱离父子关系之请求,查父子关系乃系血亲关系,自无消灭之可能,惟查周丰二于一九三七年一月曾对被告持刀威胁,意图迫害,后则背叛祖国觍颜效劳于敌伪,现被告提出与之终止父子间的权利关系,所请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基上论结,故判决如主文。



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日



如不服本判决,应予接到后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状,由本院转送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院长兼审判长王斐然

庭长李葆真

副庭长来世昌

代理审判员宗宁

助审员方学康



一九五一年五月卅日



缮写刘时飞

校对周淑蓁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一九五一年度民上(二)字第一三二五号



上诉人周芳子(即羽太芳子),女,五十五岁,日本人,现住北京市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未到庭。



上诉人周丰二,男三十三岁,浙江绍兴人住同



被上诉人周建人,男六十四岁,浙江绍兴人,住本市东总布胡同弘通观二号。



右列上诉人为诉请离婚及被诉中止父子权利义务关系一案,不服北京市人民法院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日的第一审判,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左



主文



维持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原判决



理由



本院就原卷所附材料加以分析,并向熟悉当事人家庭的情况的有关亲友章廷谦、寿株邻、周丰一作一系列的调查访问及传讯,了解本案全部情况,特作如下之论断:



查上诉人周芳子和被上诉人周建人系于一九一四年结婚,当时中国是个卖国政府统治的半封建的国家,深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宰割。周芳子与其姊周信子(即周作人之妻)深受日本帝国主义思想的熏染,一贯歧视中国人民,以致在婚后,造成家庭中不调和的民族的和政治的斗争。被上诉人是个具有民族气节和革命意志的爱国民主人士,何甘忍受此种精神上的压迫?乃于一九二五年前后,毅然离开家庭,赴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作。嗣在上海另与王蕴如结婚,一方面表示对周芳子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一方面仍供给他们生活费。一九三七年一月,被上诉人至北京为母祝寿,周芳子即与发生冲突,其子周丰二且公然拔刀威胁被上诉人,并打电话给日本领事馆,欲对被上诉人加以危害。被上诉人于次日即行返沪。当时中国正值双十二事件爆发之后,全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已经形成,逐步地走向团结抗日的道路,国人抗日情绪至为高涨,被上诉人即与周芳子完全断绝关系,抗日战争爆发后周作人在周信子与周芳子姊妹的影响之下,叛国投敌,作了汉奸。而被上诉人则发扬民族正气,参加并坚持了反侵略的抗日斗争,双方已变为不共戴天的民族敌人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岂能谓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故原审判决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灭,而驳回周芳子的离婚之诉,是完全正确的,合理的。婚姻关系既早已消灭,以往一贯敌视中国人民利益的周芳子,自不得适用一九五一年五月一日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向被上诉人要求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任何权利。周芳子上诉把她以往一贯敌视中国人民的行为,曲解为被上诉人遗弃的结果,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应予驳回。



至被上诉人诉请与周丰二终止父子关系一节,本院鉴于周丰二一贯不认被上诉人为其生父,并曾于一九三七年一月,持刀威胁被上诉人,意图迫害;以后并追随周作人觍颜事敌的种种情形,应维持原审的判决,宣告终止被上诉人与周丰二间的父子权利义务关系。



一九五一年七月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庭长陆鸿仪

副庭长邢亦民

第二审判组组长孙敬毅

代理审判员彭泽棠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文浩(印)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印)



以上两份判决书,转引自周海婴《鲁迅和周建人重婚了吗?》(载于《新民周刊》2009年第24期)



【八】

周建人的身份



周建人的两个哥哥,对他的一生影响巨大,可以说他们几乎左右着周建人的命运和生活。直到现在,介绍周建人时,前面仍会被加上他是谁谁谁的弟弟。



周建人被两位哥哥笼罩着,他一直努力想摆脱这种影响,但是徒劳无益——对于种种宣传和送上门的优惠,他无力阻拦,也无法挣脱,只能消受。



1949年之后,周建人仕途很顺。他开始被高层看重,先后出任出版总署副署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高等教育部副部长等职。更于1958年开始担任浙江省省长,直到“文革”开始才卸任。短暂沉寂后,他又连续担任了第三、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58年,已经七十岁的周建人被任命为浙江省省长,他在浙江主政十年,这在当时颇引人注目。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像省长这样的高官,大都是由从战火硝烟中走过来的老革命担任,虽然周建人也是共产党员,但他的身份是保密的,他的公开身份还是民主人士。由一个民主人士出任一个大省的正职,周建人恐怕是唯一。



据说周建人几次恳辞不就,说“我不会做”,但最终还是服从了组织的决定。



“我不会做”,是周建人的心里话,指的是不会周旋于官场。



周建人出任省长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搬家,他把家搬到了杭州。按照规定,他并非一定要这么做,他完全可以在北京留一套房子。但周建人执意要把北京的房子退掉。同时,他还执意让夫人王蕴如辞职,随他到杭州。其时,王蕴如在高教部工作,即便她不辞职,随丈夫一起到杭州照顾他的起居,也是符合当时政策的。结果,王蕴如从此失去了公职,成了一个家庭妇女,没有任何待遇,连退休金也没有。



1984年周建人去世后,国家每月给王蕴如一百元补助。这补助共拿了六年,直到王蕴如去世。



周建人在任省长期间曾多次向中央提出辞职返京,可惜未能如愿。而且,他不想做官,官却偏偏越做越大,直至当上了国家领导人。



1980年,周建人再次向中央提出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职务。1980年9月1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他的请求得到了批准,和他一起辞职的还有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和蔡畅。



1984年7月29日,周建人在北京逝世。他的遗嘱是:



我身后的丧事要从简,要改变繁文俗礼的旧习惯。现在大家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资金很宝贵,时间也很宝贵,不能因为办丧事花国家的钱,不能浪费大家的时间。我死后不要开追悼会,不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尸体交给医学院供医生做解剖。最后把骨灰撒到江河大海里去。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的骨灰就是这样处理的。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学习他的彻底革命精神。



【九】

周建人的一个儿子自杀



周建人和王蕴如有三个女儿,三个女儿都出生在上海,并在上海读中学和小学。



1948年,周建人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带一家人离开上海,前往河北西柏坡。二女儿周瑾、小女儿周蕖中断学业随他一起前往,大女儿周晔此时已经参军。



周晔1924年出生,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英文系,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周晔随父母到北京,被安排到全国总工会工作,1958年被调到《工人日报》当记者。后来,周建人被安排到浙江省当省长,为照顾父亲,周哗又调到浙江的—个杂志社当了编辑。



周建人返京后,周晔随丈夫到了上海,调到上海译文出版社,“文革”后出任上海译文出版社社长。1981年,周晔辞去译文出版社社长一职,专事写作。



周建人的二女儿周瑾1927年出生,就读于上海中山医学院,1947年在上海参加地下党,1948年她中断学业随父亲一起离开上海到西柏坡,后来选择了参军,在解放军某卫生部门工作。1954年,周瑾被选送到苏联留学,主攻化学制药专业,归国后被分配到某药物研究所,后担任药物研究所党委书记。



周建人的小女儿周蕖1932出生,1948年随父母去了西柏坡,当时她正读高中一年级,在西柏坡本应接着读书,但时任统战部长的李维汉说:马上就解放了,你就别在这里上学了,等到了北平再去上学吧。1951年周蕖考入清华大学经济系,未读即被派到苏联留学,就读于莫斯科列宁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幼儿学前教育专业,同在这所学校教育系的共有四个中国留学生,其中—个叫朱敏,是朱德的女儿。



回国后,周蕖被分配到北京师范大学,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和研究,后在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担任教授,1992年退休。



周建人与前妻羽太芳子育有四个儿女:长子周冲(1915年2月生,当年夭亡),长女周鞠子(又名马理,1917年11月生,1976年去世),次子周丰二(1919年5月生,已退休多年),三子周丰三(1922年2月生,1941年3月24日自杀)。



1941年3月24日上午,在位于北京西直门内八道湾胡同11号的周作人家中,尚不满20岁的周丰三举枪自杀。事情的起因是当天上午,一位跟着周作人从外面办事回来的保镖,将随身携带的手枪取下来,顺手放在桌上。在此间隙,周丰三趁人不备拿起手枪,在自己伯父周作人的眼前,对准自己的太阳穴果断快速地开了一枪。



他为什么自杀?这也是一个谜。



历史,何至于此,又何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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