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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碰到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作为一个教训吧—无耻的新东方

回复 1楼serena 的帖子

重点是在 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孩子是造成伤害的原因呢?如果没有的话,不要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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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serena 的帖子

找律师出庭 不用请假 也表示咱们也不是随便欺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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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楼serena 的帖子

因为这个涉及未成年人行为能力,证据能力,证据力,是否能作为共同被告的问题.以及对鉴定结果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问题.赔偿额度的问题.新东方老师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些不是你能弄清楚的问题.一旦你做了不适当的陈述,会影响结果的.这些对于一般的律师都是基本问题,不需要非常专业的律师,你可以去问问律师费再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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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楼serena 的帖子

我对中国的法律不专业啦.就是看见你说新东方想把责任推到你们孩子身上,看了着急啊,因为一般上市公司是有专门的法务部门的,我担心他们钻空子.
因为我们只能看见你对事实的陈述,并不了解对方在法律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所以其实就算是专业律师也是没办法给你什么更好的建议的.只能说,一般这样的案子,是和解的,不太会法院下判决才对的.如果是和解,你是可以请求律师费的,但是你和新东方现在并不是诉讼的两造,你要怎么请求这个律师费,也是一门学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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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楼serena 的帖子

反诉是有特殊定义的 在这个定义之下 不存在一方被告和原告反诉另一个被告的情况。
法院主持的和解是最快速的解决方式,诉讼程序一定是耗时费力的。所以,我觉得重点不在对方孩子的伤残鉴定,应该是新东方和原告的赔偿差距有多少。也就是现在无法达成和解的原因,要了解清楚。不是一味相信原告的说法或是一味认为新东方就是超级坏蛋,你要两边斡旋,一起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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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楼serena 的帖子

我的建议是,你要告诉孩子,人生很长,这样的事情不过就是小事情,你还没有成年,所有的事情都是父母的责任,你不用有心理负担.但是你一旦成年,就是你自己完全负责,所以,我们真正要从这个事情受益,那就是想想自己不足之处,如果完全就是无辜受冤,那更没关系,人生就是这样,起起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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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7楼serena 的帖子

你看哦,原告拿不到心里的价位,反而把其他人加为被告,而且还是孩子,这样的原告你不能把他列为善意,要列为攻防的对方.新东方的战略,是诉讼上正常的防御方式.所以,并不是要你斡旋两方,让他们达成和解,而是提醒你,要随时保持警惕,不要随便在他们面前表达看法.现在你有律师,情况会好很多的.但是,说到底,这种是小案子,不用太紧张,放宽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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