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r_miao
(没有心情就是好心情)
发表于 2014-7-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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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当即解除(过失性解除),只有证明这个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前提是规章制度制定,公示等,都走过流程,合理合法),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喜欢惹事,经常在同事中挑拨离间的那种,有没有比较严重的,书面的记录。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不能胜任工作,还是要提前30天(一个月代通金)。
先问清老板的想法,不赔偿别人肯定是不同意,是否可以酌情考虑。再和员工协商,看看是否能谈下来,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