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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新购买发票的政策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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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条几板山楂 于 2014-5-5 16:17 发表
我可能没说清楚,比如说在5月初,我已经完成了正常的抄税、远程报税、结果查询、清卡(4月份数据)一系列程序,5月20日去买发票,其中5月1日-5月20日已开具了部分发票,那么买发票前要先抄税(抄5月1日-5月20日的发票 ...
那6月初正常抄税的时候,选择的是本期数据,这个本期数据,是5月1号——5月31号的一整月的,还是5月21号——5月31号购买发票之后的呢?这个政策哪里是简化程序啊,比以前买发票还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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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虎皮辣椒 的帖子

那5月20日购买发票的时候,已经把5月1日-5月20日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了抄税、远程报税、清卡一系列操作,税务局的系统里等于已经有了这段时间的发票数据。6月初再抄一次5月一整月的,其中5月1日-5月20日已开具的开票信息,不是重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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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上海聪聪妈 的帖子

我理解应该是5月20日之前的发票不能正常作废了,要开红票了,因为20号要买发票的时候已经按要求抄报税了。20号抄报税之后开的发票,5月31日之前应该可以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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