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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满10年无理由终止合同

补偿金薪资数是本人的上年平均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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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楼miyuma 的帖子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2008年之前的劳动法怎样对待这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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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供职近十年年纪较大,特别是超过四十近五十的妇女首当其冲公司是不可能和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偏偏这个补偿又是08年以后才出现的,唉。。。。。。。。真是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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