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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满10年无理由终止合同

请教满10年无理由终止合同

如题,满10年与外资公司事实工作关系,关系挂靠外服派遣。现在和外服的派遣合同到期,无理由的前提,外资公司提出不继续雇用关系,相应终止外服合同。。
请教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金和补偿金吗?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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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外服这种派遣公司,没有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的。
最多要求补偿金,而且,我也不知道,补偿金的N个月,是按两年算,还是按08年起算。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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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金,按照新劳动法是从2008年开始算, N+1 ,但有封顶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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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封顶数是12,也就是最多赔13个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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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miyuma 于 2013-8-30 1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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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薪资数是本人的上年平均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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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社平3倍,今年14000多为基数。也可以按本人最近12个月均工资。看外企做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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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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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段的理解是补偿计算从08年算起N年?还是08年后N年计算+08年前的计算?.
因为满10年以08分界,有前5年后5年了.且08年至今不会达到12年的补偿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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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08年之前的工龄都不算了?还有如果一个人实习期15个月,这算不算工龄?实习期间应该为其缴纳社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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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楼miyuma 的帖子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2008年之前的劳动法怎样对待这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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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供职近十年年纪较大,特别是超过四十近五十的妇女首当其冲公司是不可能和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偏偏这个补偿又是08年以后才出现的,唉。。。。。。。。真是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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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头上冒火的妈妈 于 2013-9-3 12:06 发表
在一个公司供职近十年年纪较大,特别是超过四十近五十的妇女首当其冲公司是不可能和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偏偏这个补偿又是08年以后才出现的,唉。。。。。。。。真是愁啊
所以,第一保持身体健康;第二早点为养老和财务自由做好打算;
从大学毕业放弃事业单位,到跳槽外企,最后终止合同的过程就是--从靠国家养老,到国家补贴在家养老,最后就是自己养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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