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little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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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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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7楼lisama 的帖子
Lisama, 我想再请教您,现在公司执意解除合同,他们的理由是 :认为我不match现在的工作,给我的薪资过高而目前实际从事的却是 entry level的工作,而且公司内部不存在也无法再给我安排一个能match的工作。我个人认为公司以这种理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公司没有能够提供举证我不能胜任或“不match”的实质性的证明,一切都只是口头表述的他们的主观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就可以了呢?以什么形式的通知时间为准?口头通知可以吗?
另外,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我目前还有两年的合同没有履行完(我的劳动合同到13年底结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给到N+1我就必须接受否则只能仲裁?实际上我能得到的赔偿应该在一个怎样的范围?如果赔偿金不能协商一致而公司到了一定的时候(这个月底)之后停发我的工资限定我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逼我接受或者去仲裁解决我该怎么办?
诸多疑问,有劳您了。非常需要您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