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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员工医疗期从何时开始算

回复 4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齐齐妈妈你好!我询问了12333,他们对医疗期的解释是:1、劳动合同在2002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必须满足2个条件:(1)累计工作满20年(2)本单位工作满15年,那么不限定医疗期。2、劳动合同在2002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医疗期如下:(1)进本单位第一年(不管几天)都是3个月(2)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你所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我们单位有一个员工从去年6月请病假到现在,并且还有请下去的可能。有病假单。医疗期连续在6个月之内,她在本单位工作满8年及以上,工资还是100%。医疗期连续超过6个月,就要按60%领取工资。她每次请病假快到6个月的时候,就来上几天班,然后再休息,这样医疗期就不是连续6个月了。她还是100%的领取工资。这种情况也可以吗?还是说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避免这种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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