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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员工医疗期从何时开始算

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也就是说假定一个人工资20000元/月,当他连续请病假一个月后,到手的工资是上海市的社平工资?(扣除所交纳的五险一金)

这种说法对吗?对于高薪资的来说岂不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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