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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上看到的,让人哭笑不得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桥哥 于 2011-1-27 13:56 发表
房东才是极品。
打这些字的功夫,也太不值了。少收80元,可以多乐几天了。
不敢苟同。

我支持LZ维权。既然签约了就有义务履约而不该想当然随意破坏约定,这体现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需要大家维护而不容践踏。

如果LZ不花这些功夫打出来,怎样客观地让我们看清这一幕呢?

更正一下:不是LZ,是房东。是LZ转贴。

[ 本帖最后由 burninglife 于 2011-1-27 15: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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