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asmine爸爸妈妈 于 2010-11-30 15:09 发表 现200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0年11月30日到期。 这是员工提出的吗? 如果不是, 这样操作是不符合法律的, 我理解要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 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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