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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办法

请教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09年11月进的公司,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现由于他所在的部门取消.我公司可否提前与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提前终止的话,按现在的劳动法,应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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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发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经济补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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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ZQYCYN 的帖子

谢谢!再请问,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解除,公司是否一定要重新安排他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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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喜洋洋88 于 2010-8-21 14:47 发表
谢谢!再请问,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解除,公司是否一定要?
公司一定要解除合同也可以,只要补偿合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要书面通知)。重新安排他的岗位当然也可以,就不存在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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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观上确实因经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但当员工提起仲裁时,公司对客观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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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妈妈,这几天咨询有关方面,确实如齐齐妈妈讲的,公司对客观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公司部门取消,公司只有一个发文。如果到时员工要仲裁,仅凭一个公司的发文,仲裁会认可吗?所以有这些个不确定性因素,还不如重新安排这个员工的工作。我们现在比较倾向于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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