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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对“社会抚养费”的十点质疑

对“社会抚养费”的十点质疑

何亚福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之后不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时的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江亦曼专门对此作过公开解释:“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种说法是不是有道理呢?下面从十个方面质疑“社会抚养费”的合理性: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的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按照这种逻辑,寿命比较长的人,也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现在中国的人均寿命是73岁,那么要不要向超过73岁的老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七,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会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会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 本帖最后由 jocularjog 于 2009-11-3 14: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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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斐1015 于 2009-11-6 13:46 发表
LZ的意思就是在明白无误告诉大家: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
LZ,你的方针政策好象有点不大对呀,这分明是在误导群众呀
那你生的时候也就不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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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斐1015 于 2009-11-6 13:50 发表
我怕啥,穷光蛋一个。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咱等着他们来抓
好好安胎,没钱也别饿了你肚子里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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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看到养一只狗每年消耗多少食物,碳排放比一辆大排量车还多,看来养狗也是不利于环境的事。
养孩子也是同样的道理,地球迟早会被人类毁灭,还是积积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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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l7788 于 2009-11-6 21:59 发表
前两天看到养一只狗每年消耗多少食物,碳排放比一辆大排量车还多,看来养狗也是不利于环境的事。
养孩子也是同样的道理,地球迟早会被人类毁灭,还是积积得吧。
所以在地球毁灭之前我们发扬风格先把中国的汉族毁灭掉

别忘记同样的中国国情并不适用在中国国土的其他55个民族,汉族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归为少数民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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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不是一个两个民族的事情,更不是白人黑人的事情,谁能逃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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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l7788 于 2009-11-6 22:50 发表
环境不是一个两个民族的事情,更不是白人黑人的事情,谁能逃得过。
那为什么计划生育是汉族少数人的事,其他人都无关 别说黑人白人,同为黄种人也就汉族城市居民享有这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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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想法很有市场,每个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的意见跟你完全一样。为何是我减排,不是别人。中国人说,发达国家污染了上百年要偿债。美日说,中国人多,排放第二,要加大减排力度。是不是跟你意见高度一致呵。还是欧洲受教育程度最高,姿态也是最高。
不过不要紧的,继续生,在我身后哪管洪水滔天,报应必不在你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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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l7788 于 2009-11-6 23:08 发表

不过不要紧的,继续生,在我身后哪管洪水滔天,报应必不在你我身上
谢谢你的鼓励,你也该把你的想法带出国门,你去印度时候应该大力宣传为地球妈妈尽一份力,地球会感谢你的,不过我生一个生二个怎么就这么触动了你们的神经呢??前几天哪个国家还在宣传人家生下第19个孩子,你们应该赶紧去谴责他们和他们的国家而不是在旺旺上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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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在旺旺上捣乱!请指出那句话捣乱了?
生孩子是你的事,在网上说话是我的事,以上那句话爆粗口还是人生攻击啦?真是无聊透顶的人,表达不同意见是网络基本原则,没这点心里承受力别再网上胡言乱语!下网关心孩子去吧,那会让你更开心,网络的巨大信息量只会令你心烦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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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ql7788 的帖子

在网上说实话也是我的事,你要没这点心里承受能力,就下网关心孩子去吧,那会让你更开心,网络的巨大信息量只会令你心烦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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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斐1015 于 2009-11-7 20:14 发表
有些人嘴上说不烦,心理却是象炸开了锅那样患得患失。没关系大家拭目以待,用不了多久,一个幼小的生命将会降落到人世间。我们能做的,就是去计生委揭发某位超生妈妈。说不定咱们还可以领到花花绿绿大把钞票和奖赏呢 ...
终于说出你待在孕版的目的了,可惜你去了也没用,没你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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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就消停点吧,不要再转些乱七八糟有背国家法律的东西了. 你看那个9个月还想引产的帖子难道不可怜吗?  那些乱七八糟的言论真的到事情轮到自己头上一点用处也没有的,只能白白让一些不明真相的可怜人上当受骗. 写这些文章的人为什么不去中南海指点江山,在网上激扬文字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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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棉絮 于 2009-11-9 08:36 发表
LZ就消停点吧,不要再转些乱七八糟有背国家法律的东西了. 你看那个9个月还想引产的帖子难道不可怜吗?  那些乱七八糟的言论真的到事情轮到自己头上一点用处也没有的,只能白白让一些不明真相的可怜人上当受骗. 写这些文 ...
我转的贴子多了去了,可是在你们两个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只看到了什么??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可惜9个月前我并没有在孕版出现,如果9个月后你是上当了再出现说我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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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斐1015 于 2009-11-9 08:50 发表
算啦,咱俩就别再劝了。
幸亏LZ活在如今新社会,要是早出生几百年活在封建制度的古代时,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冒犯了文字狱。直接后果就是满门抄斩。
借用一句俗话:“嘴上没毛办事不牢”。初生牛犊不怕虎资格比较 ...
看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和社会脱节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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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小斐1015 的帖子

此地无银 不用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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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小斐1015 的帖子

你就继续自己意淫吧,你和9月贴中那个计生女人差不多,说不定就是你做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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