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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初家长)
发表于 2009-11-3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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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是否能决定自己的出生?
何亚福
我一向认为,一个家庭有多少个孩子,只应由这个家庭来决定,这就是----家庭计划。对此,有一位计生支持者反驳说:“父母在把孩子带来这个世界之前,是否征求过孩子的意见?如果未曾征得孩子的同意就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难道不是一种残忍的行为吗?”我想反问这种人:“你父母在把你带来这个世界之前,是否征求过你的意见?”
那么,父母在把孩子带来这个世界之前,是否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婴儿是否能决定自己的出生?下面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对于相信轮回转世的人来说,一个人的投胎,是这个人的业力以及前世与父母的因缘相结合的结果。如果孩子与父母没有前世的因缘,那么是不可能投胎成功的。
第二种情况,对于不相信轮回转世的人来说,一个婴儿是否应该出生,父母并不需要征求婴儿的意见,也不可能征求婴儿的意见。假如父母必须征求婴儿的同意之后才能把婴儿生下来,恐怕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出生。
中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见,不要说未出生的胎儿,即使是已出生的孩子,如果不满10周岁,也必须由他的父母来代理民事活动。
有一些人说“我并不想来到这个世界”,如果他们真的是“不想来到这个世界”,那么,他们应该离开这个世界来表明他们确实“不想来到这个世界”。然而,他们来到这个世界后,却又不想离开这个世界。例如,中国人口学家李小平(网名“半个诗人”)写了一首诗《妈妈,我并不感谢你》,在这首诗中,李小平说:“妈妈,我并不感谢你,因为你是为了你自己,才把我送到这个世界里。妈妈,我并不想来到这个世界里,因为这个世界,使我沉重和忧郁。妈妈,我很怜悯你,因为我和你一样,看透了人生,本没有什么意义。”
还有一些人来到这个世界后,就支持计划生育来限制别人来到这个世界的权利,他们害怕新出生的人口与他们争夺自然资源。这些计生支持者说:“如果人们生太多孩子,就会侵占其他人的资源。”我想反问这种人:“按照你的逻辑,请问你的出生是不是侵占了别人的资源?是谁允许你来到这个世界的?”
父母可以决定子女的出生,但不能决定子女的死亡。在和平时期,一个人活在世上,他(她)的生命权利是无需证明的,并不需要他(她)证明自己有活着的理由;反过来,如果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就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必须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处这个人死刑,才能剥夺他(她)的生命。
中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意味着,即使母亲犯了死罪,也不能连同无辜的胎儿一起处死。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具有不可剥夺的出生的权利,即使是死刑犯的腹中胎儿也不例外。
当然,生育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负责任地生孩子,“生育”这个词由“生”和“育”组成,“生”是指生孩子,“育”是指抚养孩子。生育,就是既要生,又要育。父母一旦生下孩子,就必须为孩子的成长承担责任,直到孩子长大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