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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病假问题

请教病假问题

近期将单位一女员工换岗到一线部门(原来是办公室的).从那天到新部门报到起就递交了病假单,开始请起病假.
按照病假规定,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小于或等于2年,病假工资按60%计发,那么到本月8日,她工作满2年,以后是按70%计发工资吗?还是仍然按60%计发?
按照有关条例,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小于2年,病假只能请3个月,那3个月后我可以和她解除劳动关系吗?需要做什么补偿?

虽然做了多年人事,这类情况没碰到过,请教大家,谢谢!

[ 本帖最后由 顺心顺意 于 2009-10-5 14: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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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难道我还要支付疾病救济费?这是病假工资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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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Justin妈妈 的帖子

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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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说的是.我了解了一下,如果满3个月医疗期,仍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与之劳动关系,前提是:支付违约赔偿外,另支付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
现在,得查验她的病假单的真实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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