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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软件] 继续更新《白领女性私人律师》

按揭购房如何退房

按揭购房如何退房
案情
江小姐采用按揭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逾期达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的某些承诺无法兑现可以退房等。现在开发商准备交房,但是开发商当初的承诺都没有实现,虽然和开发商交涉了很久,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她实在无法忍耐坚决要退房,开发商说她已经取得了贷款,不能退房。采用按揭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仍然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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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旺友们的肯定啊,你们的肯定给我了强大 的动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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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这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其中包括首付款和按揭款。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这种还款方法实际操作起来相当复杂,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所以,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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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47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6429

律师建议
所谓退贷,规范的说法是提前还贷,终止贷款合同的行为。购房者提出退房提前还贷,应承担违约责任,手续繁杂而棘手,同时承担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风险,发生一笔可观的损失,切不可疏忽大意,建议聘请律师为您服务,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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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位旺友要求用韵达快递的,烦请再短我一下具体的信息,消息太多找不到了

9月24日已发书的旺友们,不再名单中的,烦请上来吼一声,谢谢配合
linda2002
congcong03
tq妈
维希妈
阳光谷
小韬韬妈妈
Jennyyou
阳光宝宝小巫
xiaolajiao0305
zhangmq
查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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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新房酿惨剧

入住新房酿惨剧
案例
2004年5月,林女士将其位于上海市某区的新房以包工和部分包料的形式,承包给某装修公司装修。7月上旬,林女士将新房的地板装修工程包工包料发包给某地板贸易有限公司 。8月下旬,林女士携4岁的女儿搬入新房。 2005年6月11日,林女士的女儿突然出现持续高烧、咳嗽等症状,经复旦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 因治疗无效于8月27日死亡。
    女儿被诊断出急性白血病后,林女士即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新房中主卧空气。据该监测站于2005年7月22日作出的监测报告显示,新房装修一年后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为每立方米0.39mg,超过国家标准4倍。林女士认为两公司的装修行为严重污染了家中空气,直接导致女儿患病和死亡,遂将该房子的装修公司及地板贸易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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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欢欢喜喜入住新房,却引来人间悲剧。案件又一次提醒我们,警惕房屋装修中的污染物对儿童健康的伤害。儿童房室内环境污染主要是由装修材料达不到国家标准而引起的,一是设计不合理,在儿童房过多使用材料;二是工艺不合理, 如地板下铺大芯板,墙上刷清漆等等;三是选择了劣质的装修材料。要科学的使用各种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的方法,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不能单一的采用一种方法,更不要采用不科学的方法,要及时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和治理。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和治理一定要委托正规的检测单位进行,防止不规范的检测和治理二次污染了您的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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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9

律师建议
房屋装修,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公司,采用科学的方法,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完工后要开窗一段时间,发现有异味,应暂缓入住,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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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ktx

其实不存在双重打折的问题,你可以看一下本节最后的“律师建议”病假工资的发放首先要看的是“劳动合同”约定,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发放,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才按照上海市劳动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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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福,你好,今天应该会收到的,快递单号DDS 698440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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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ma,你留的地址不对,信被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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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jiang   第一、第二批都是发平邮,后面大家都是叫快递的,要不再等等看吧!平邮退回的目前还没收到你,地址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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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jiang  建议你到门卫那里看看,因为你给我的信息没有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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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合租三思而行

异性合租三思而行
案例       
    徐小姐大学毕业后供职于上海一家公司,并在杨浦区租下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由于刚参加工作,每月千元的房租让徐小姐感觉有些吃不消,于是她在网上发帖寻求合租,但没有限制室友的性别。帖子发出后,马上有几位应征者上门看房,其中一名自称姓刘的男士表示马上可以入住,徐小姐未多加考虑便表示同意。
    不料,仅过了1个多月,合租室友就露出狰狞面目。在一个周末的早上,刘某闯进徐小姐房间,称自己要回老家,向其索要路费。徐小姐不答应,刘某当即强行用封箱带捆绑住徐小姐的手脚,逼迫她吃下安眠药并用毛巾堵住她的嘴,然后抢走了她身上的现金100余元及银行卡一张。
    抢劫得手后,刘某打开煤气,锁上防盗门离去。徐小姐好不容易挣脱束缚,大声呼救,被邻居发现,闻讯赶到的民警及消防队员将其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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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分析
    异性合租尽管时髦,但是隐患多多。本案为我们的白领女性们敲响了警钟。在异性合租的过程中,女性要承担更多的“时尚风险”。首先,在寻找合租室友时,很难核实对方的身份。有很多白领女性在选择异性合租时,一般都是凭感觉,至于对方的具体情况根本无从知晓,这就为日后的安全埋下隐患。其次,有可能遭“骚扰”。男女间生活习惯的差异,会导致日常生活中出现不和谐,有时女性租客甚至可能面临被“骚扰”的尴尬。 再次,男性有可能会“强势”压人。异性合租,男性往往处于一种强势地位,遇到矛盾时常常给女性造成心理压力,产生不和谐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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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65

律师建议
合租(群租),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压力,如果合租(群租)人之间情趣相投,欢快愉悦,增添生活乐趣,也是浪漫的。但风险随时存在,尤其是异性合租(群租),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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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书的朋友们,赠书只针对旺网上的朋友,如有同事及亲朋好友喜欢可与之共享,或者到上海书城四楼也有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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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案例
杜小姐于2003年1月购置了一套底层商品房,冬天时只在下午2-3点钟左右有日照。后来小区附近又建造了一批高层,这样一来,杜小姐家在冬天几乎见不到太阳,这令她非常苦恼,也非常不解:上海市对商品房的光照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日照满1小时,但这一小时是如何测定的?如日照不满一小时,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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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书的朋友们别忘了跟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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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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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ma妈

你留给我的地址不对,信被退回来了,查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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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6#samsaree 的帖子

能不能烦请上海的朋友帮签收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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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分析
杜小姐提出的日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在市区旧区,不小于0.4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2、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3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13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间距应不小于13米。
如果该高层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没有按照上述技术规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您可以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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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出现盗窃,物业公司担何责?

出租屋出现盗窃,物业公司担何责?
案情
李小姐受公司委派来上海工作,租了某中档小区一套二楼的房子,楼下是商铺。起初李小姐对居住安全心存疑虑,直到确认了房屋前后两阳台都有红外线监控装置后才放了心。然而,刚过不久,房子失窃了,丢失三万多现金,还有笔记本电脑以及数部手机。李小姐十分愤怒不解:为何中档小区治安如此之差?为何保安和红外线系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发生了这种事情怎样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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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安全责任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的事,该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安全责任都作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只能起到群防群治的社会综合治理作用,是一种社会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条例排除了物管对业主的人身和私有财产保镖、保管和保险的职责。为了业主的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给业主造成伤害,物业公司在其管理区域内应增加保安人员以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强安全防范的力度和措施,有效地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物业公司对业主因罪犯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并无法定赔偿义务。
因此业主必须证明物业公司在失窃事件中存在工作的疏漏。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安装的红外线没有起到作用就是一个非常大的疏漏,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不能提供相应的红外线录像,就可以推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小区保安巡逻的区域和频率是否达到了保护小区安全,也是需要物业公司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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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48

律师建议
小区的安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签订保安责任书,随时检查、维修相关设备,业主自身也应提高安全意识,主动与保安配合,如发现安全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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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alle你留的收件人姓名不对,查此无人,你的电话又关机,看到短信后,请速与我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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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姐能讨回“优先购买权”吗?

范小姐能讨回“优先购买权”吗?
案例
范小姐于2005年9月跟甲某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的期限为3年。2006年6月范小姐接到了丙某的通知,说要跟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范小姐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才知道她所租赁房屋的所有权的确归丙所有。在2005年11月,甲某为了还乙某的钱,将房屋卖给了乙某,乙某在2006年6月又将商品房卖给了丙某。范小姐跟甲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有两年的时间,丙某能跟范小姐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谁应该赔偿范小姐的损失?房屋租赁方对租赁物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范小姐想买下租赁房,丙某和乙某是不是侵犯了范小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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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有空来探讨,分析明天上,先把法律依据放上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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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姐能讨回“优先购买权”吗?

分析
首先,丙某不能解除范小姐跟甲某的租赁合同。在合同法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作为成立在前的租赁合同,可以对抗成立在后的买卖合同。
其次,作为承租人,范小姐对所租赁的商品房是有优先购买权的。现在的问题是,商品房已经几经转手,其中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先应判断范小姐是否过了优先购买的期限。甲某在出卖房屋的时候没有及时通知范小姐,他是有过错的。范小姐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间,是范小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某准备或者正在出卖房屋之日起的3个月内。如果范小姐是在接到丙某的通知后才知道租赁房被买卖的事实,范小姐有权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当然,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是出租人的责任,范小姐可以要求其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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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欢旺网的氛围,也得到很多旺友的帮助,是该做点小贡献的时候了,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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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维权三步走

房屋质量维权三步走
案例
2005年,张小姐在上海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入住一年后,发现房屋墙壁及屋面出现大面积呈蜘蛛网状的细微裂缝,这些裂缝严重影响了房屋的观感和品质。张小姐很生气,据此向开发商提出索赔35000元,但开发商却根本不同意,认为最多给7000元(后升至9000元)。 双方僵持不下,张小姐只好求助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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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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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应该是快递公司自己承担了,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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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维权三步走

分析
房地产纠纷时有发生,要想妥善解决问题,需要讲求策略。首先,要拿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第二,要合理索赔,不能让对方感觉索赔的目的就是为了钱;第三,尽可能找高层谈判。
首先,索赔的数额必须要有依据,不能留给对方空口要钱的印象。补偿费用是一个很灵活的概念,结果肯定对业主不利。不要纠缠于裂缝的补偿上,因为裂缝对于房屋价值的影响是难以估计的,而应该将补偿的性质确定为维修及房屋周转费用,这就可以有客观的计算依据。然后,做一个详细的计算单给对方,让对方无话可说,心悦诚服。这个报价单主要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搬家费、误工费、房屋租赁费等,可以委托装修公司帮忙出具。张小姐提供报价单后,开发商仍不接受,理由是房屋无需全面维修,可以采取局部修理,因而不能按全部修理给予补偿。但事实上,局部维修从技术上来说是无法做到的,即使能做到,成本只会比全面维修更高。双方又出现了新的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找开发商的高层谈判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开发商的高层有决策权力,而且他会考虑房产的综合情况,给消费者一个相对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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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
     房屋质量维权也要讲策略。同样的案情,不同的策略,维权结果会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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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怎样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

购房时怎样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
案例
张小姐准备跟相恋三年的男友买房结婚,一想起她的同事因为房屋产权状况上当受骗的事,张小姐的心情逐渐沉重起来,如何才能查询到欲购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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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女性私人女律师的书已经截止送书,现在是送公司法的书籍了,不过这本书是针对公司的,个人看看白领女性比较务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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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0#一面湖水 的帖子

和和,那就要快递公司自行承担了,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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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友amy-helen你好,白领女性私人律师赠书已于10月15日截止了,可能由于一楼的信息描述不是特别清楚,产生点误会,不好意思,还有关于快递公司的态度,谢谢你的反馈,当初选择这家快递公司的原因是因为到付件的价格比较优惠6元(圆通、顺风、韵达、汇通等到付件价格均超过6元),秉着为大家节约的理念才选择了DDS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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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购房是一次相当大的投资,投资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因此,购房人务必通过以下三步来全面了解房屋产权状况:
  第一步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商品房,需要查阅的证件有产权证书(含购房合同发票和完税发票)、房产商的资格证件(“五证两书”:“五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
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证件主要是房屋产权证、身份证件,代理人的有效代理委托书,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
  第二步是向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这主要是针对二手房买卖)。
  (1)原房主是谁,若是共有房屋,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重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查阅该份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即该宗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商品房,需要查阅房产商是否签订抵押贷款的合同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
二手房,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房改出售的房屋,房改房一般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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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是每一个购房人在购房前必需要做的事情。购房前对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清楚的认知,不但可以避免上当受骗,而且还可以很好保护自己购房后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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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的懒觉权有保障了

胡女士的懒觉权有保障了
案例
周末一早,在外企上班的胡女士就被一阵阵刺耳的冲击钻声给吵醒了,她看了一下表,还不到7:30。原来,楼上的新住户又在赶工装修了。期待已久的懒觉又泡汤了。
    胡女士2005年夏天刚搬入新家时,同一单元才住了两户,后来陆续有住户开始装修,从此噪声不断。胡女士算了一下,每个春季和秋季都有几户业主装修,夏季和冬季比较少。要等全部业主装修入住完毕,估计至少要到2008年。
在胡女士生活的小区,起早赶晚装修的住户还不少,其他许多住户都跟胡女士有类似的烦恼。

分析
    装修噪声扰民,住户一般会到小区物业“告状”。通常只要业主投诉,小区物管都会出面制止违规的业主,但经常是保安一离开,噪声又重新开始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整治小区噪声污染的确不是容易的事,而且,装修又是入住的前提,强制其不产生噪声是不太和情理的。但任由噪声肆虐,自己的权益又得不到保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业主之间相互理解和沟通。比如在某些小区,物业公司征集了各个业主的装修日期,并就小区装修时间规定在单元门口张贴。同一楼栋的业主,最好相约争取差不多时间装修,这样就会避免彼此干扰的麻烦。
如果业主之间的协商没有成效,噪声污染不减,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装修噪声属于社会噪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8682   
律师建议
生活小区的噪声污染,涉及同住居民的邻里关系,一般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该尽快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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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案例
  孙小姐快要结婚了,但有一件事一直让她惴惴不安。她跟男友婚前买房,男友的父母愿意承担首付,其余的由他们婚后向银行按揭还贷,产权登记是男友的名字。孙小姐担心将来发生纠纷怎么办?万一将来离婚,她就一无所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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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 1006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 1015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 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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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除夫妻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婚后分配有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婚前个人所购房屋,婚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的,为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法定和约定并行的办法,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并非所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约定。”
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
  1.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房屋增值的一半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2.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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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双方应该在婚前进行房产公证。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但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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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案例
  孙小姐快要结婚了,但有一件事一直让她惴惴不安。她跟男友婚前买房,男友的父母愿意承担首付,其余的由他们婚后向银行按揭还贷,产权登记是男友的名字。孙小姐担心将来发生纠纷怎么办?万一将来离婚,她就一无所有了吗?

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除夫妻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婚后分配有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婚前个人所购房屋,婚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的,为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法定和约定并行的办法,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并非所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约定。”
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
  1.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房屋增值的一半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2.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 1006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 1015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 10155

律师建议
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双方应该在婚前进行房产公证。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但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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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未交付期间发生损失谁来赔

二手房未交付期间发生损失谁来赔
案例
白小姐将自己6楼的房屋卖出,2006年6月20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房屋无任何瑕疵。7月6号暴雨造成房屋阳台水管漏水,墙面部分受损,经报修但没有修好。7月13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约定9月底交房。7月19日,下雨,漏水情况越发严重,已经漏至5楼,并且造成该户居民财产损失。那么,房屋漏水的风险由谁承担?买家可否有权降低房价,或者从维款(交房时最后支付的1万元)中扣除部分房款呢?5楼居民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分析
与动产买卖中所有权自交付转移不同,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其买卖时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并非以房屋交付与否标准,而是以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标准。与此同时,对不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我国相关法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从原则上说,不动产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标准,过户前,风险由卖家承担;过户后,由买家承担。
    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购房者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先行入住商品房,待到开发商手续齐备之后,统一办理小产证。这期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因商品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仍由开发商承担,对开发商来讲是有失公平的,针对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先行交付的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作了例外规定。
从本案来说,白小姐已经跟买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也随之转移,因房屋引起他人的损害也应由买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34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45

律师建议
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应该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并交付房屋,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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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和,不用客气,能够帮助大家我很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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