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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新劳动法中“无期限劳动合同"

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例:老李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5年,在第9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该公司告其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老李无法维权,只能拿包走人。

    按《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李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李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好象没进步多少!
和原来草案有很大差距!

[ 本帖最后由 sunnysh 于 2007-7-6 14: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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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上课才知道
果然有很大进步!!

连续签一年两次
就要签无期限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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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爱画画的涛涛 于 2007-7-11 22:48 发表
还是没理解,一年期的合同签两次第三次就要签长期了?那么在08年以前一年期的合同已经签了三次了,08年的合同如何签呢 08年1月1日是什么概念?现在无良公司很多,合同年年签,8、9年一到赶走不留情 ...
就是针对这些公司的!
08年后可以追溯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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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开始
下面签的才算次数!

[ 本帖最后由 sunnysh 于 2007-7-12 14: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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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carlett93 于 2007-7-12 14:14 发表
按我理解,是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签2个1年后,就可以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前的n次1年,都不算的,对不对?
见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
谢谢!!
居然这里有特例说明!!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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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兔子妈 于 2007-7-13 10:29 发表
问个很菜鸟的问题:
   如果和企业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
   1 老板可以随时叫你走人,最多赔点钱?
   2 员工可以随时炒老板鱿鱼,不支付赔偿金(特殊情况除外)?
   既然"无固定期限",是否双方 ...
1.你可以随时炒老板,只要提前30天通知他
2.老板炒你,要多付钱的
3.都不约定到期时间的

[ 本帖最后由 sunnysh 于 2007-7-13 1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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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兔子妈 于 2007-7-13 10:59 发表
谢谢回复
看来公司里的大多数老员工要不合算了.
老板又有理由叫你无偿加班了.
不对呀!
这个和加班无关
而且,加班不付报酬,也是员工炒老板要补偿和赔偿的理由!
老员工特别是40左右的非重要职能的
会有影响
离退休近的倒是安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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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GGIEwu 于 2007-7-24 11:36 发表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
就要签“无固定期限”!

员工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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