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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教关于公司往来的帐务处理!

我觉得A和B可以就800万签一份借款协议,A向B借800万,用来偿还其他公司的债务,帐务上处理A可以挂在“其他应付款-B公司”,或“长期借款”,视情况定。B公司挂“其他应收款”。这样应该不会涉及缴纳所得税。
将800万作为“营业外收入”不合理。这不属于A公司的收入,不需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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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gujieyun 的帖子

不想挂帐的话就要做放弃债权,A计入“资本公积”,如果A公司亏损超过800万的话,也无需补缴所得税,否则就要缴所得税。
另外,如果B不想拿回800万了的话,可以作为增资投入A,那就不会有挂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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