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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关于2007年增值税发票红冲新规定

关于2007年增值税发票红冲新规定

国税局发布“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红冲新规定。附网址供大家参考:
http://www.js-n-tax.gov.cn/Page/StatuteDetail.aspx?StatuteID=7080

但我所在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唉!苦呀!!
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发票,客户因数量原因需要我们重新开立,但就是不愿去税务局开立通知单,解释了半天,客户说他们的税务专管员说没有这回事 ,国家发布的政策怎么各地方执行不同呀!!我们这边的税务局说,没有就不能开,不然就要罚款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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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dbascn 的帖子

是的,当月重开未申报不需要对方开具通知单。
但隔月重开不管购货方是否抵扣都必须开具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凭此单方可开立红冲发票。

遇上此事真麻烦,旺旺的兄弟姐妹们给点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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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每个区都不一样,要不我们统计一下,看看有哪些区开始执行了,哪些区还没有执行?

不过,我们公司是宁波北仑的。(但我是上海办公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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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人气不旺嘛?
大家贡献一点资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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