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红十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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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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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余。您所资助孩子的资助款结余应为244.55元。
根据现行的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学费、杂费包括住校生的住宿费均属于免收范围,由于2005助学款预算时尚未免除以上费用,因此,助学款实际使用较计划使用宽裕了不少,故产生了计划外的生活费用一栏。现在学校实际收取费用项目有:保险费、教辅费(各学校订购材料不一,包括试卷、作业本等)、住校生的火食费(包括学生自带的柴、米等)。
结余款使用情况如下:全部打入孩子在校的个人账户,与下一学年的助学款滚动使用,一律不返给学生个人或学生家长。下一学年的助学款支出情况已做了相应的调整,在版主的帮助下,已做出相应在的表格,要求支出项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