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楼cuv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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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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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7:信徒不能靠律法成圣
一.律法与信徒的关系(女人与丈夫的比喻)
第3章也讲「律法」:是为没有信主的人讲的,阐明人不能靠律法称义得救。
本章所讲的「律法」:对信徒讲的,我们不但不能靠律法称义,而且不能靠律法得神喜悦。
比喻中「女人」:信徒,
「丈夫」:律法。
「别人」:指基督
我们彷佛是一个女人,嫁给一个苛刻的丈夫,我们无法使他满意,却不能归别人,因我们有做妻子的责任和义务(按律法仍受丈夫的约束)。别人很宽厚仁慈,但当我们的丈夫还活着时,我们不能归给「别人」,只有当「丈夫」死(不会死)或「女人」死后才可以。
归律法或归基督,只能归属其中之一,绝不能既归基督又在律法下,也不能既靠律法又归基督。就如一个女人不能有两个丈夫,她只能属于一个丈夫。不是我们自己死,也不是律法死,是借着道成肉身之主耶稣的身体之死,包括了我们在内,于是我们在律法上也死了。
这样,我们不在律法下,而在恩典下,不必对律法尽义务而专归于基督。
「因律法而生的恶欲」:指恶欲因律法而显明出来或被挑动起来。
比如:客听中陈设着一个贵重的花瓶,自从孩子们的母亲吩咐他们不许打破那花瓶之后,孩子反而一直想去摸那花瓶,终于把花瓶打破了。不是母亲的吩咐把花瓶打破了,乃是孩子们的好奇心把花瓶打破了,但孩子们的好奇心却是因母亲的吩咐而挑动起来的。
二、 律法与罪的关系
第三章提到律法使人知罪,是要辩明因信称义之道,
本章指明信徒对罪与律法的无能为力。
1.律法使人知罪(七7)
律法不能使人靠着得救,也同样不能靠着过圣洁生活。
律法对于没有得救之人是使他知罪;对于已蒙恩的信徒,是使他知道自己一无所能。
2.罪因律法更显得活跃(七8--9)
「罪」:人格化,会「引诱」和「杀死」我们。指撒但灌注在我们旧生命中的那个坏倾向,那种不断要犯罪的「律」。
这「罪」并不怕律法的权势,
律法:不能禁止也不是要对付罪的律,乃是对付犯罪之人的。
3.罪藉律法「引诱」我(七10--11)
旧生命的败坏:不但诱使我们犯罪作恶,也诱使我们想建立自己的善行,凭自己的善行得救,以及靠自己的努力得神喜悦。它不但引诱我们作恶以放纵肉体的恶欲,也引诱我「做好」以表扬目己的伟大。这两方面的引诱都陷我们于「死」的境地。
罪欺骗我去守诫命,而藉诫命「杀」了我。
诫命原是使遵行的人可以活着,但因人不能遵行,结果「反倒叫我死」。
4.律法是圣洁良善的(七12)
人犯罪不该诿过于神,也不能归罪于律法
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神赐的。
并不是律法把人引到危险的处境里去。
5.律法显明罪是恶极了(七13)
「那良善的」指律法;不是律法叫我死,是罪利用良善公义的律法叫我死,这就显出罪真是恶极了。
6. 在新生命里头,律法的地位(七14--25)
在旧生命里,我们不能靠行律法而被称义。
在新生命里,我们也不能靠行律法而成圣。
「律法」:是圣灵启示而来的,是属乎神的灵感而有的,它绝不是人的发明。
[肉体,sarkinos, carnal]:和灵相对,不管是旧生命的肉体还是新生命的肉体,这肉体的情欲只会和圣灵相争,叫人贪行种种的污秽。
肉体和灵,罪与律法,两者之间有着极大的距离。
只要我们一天活在这个肉体中,我们就会身不由己,服从肢体中犯罪的律,虽然内心想服从上帝的律。
我们的处境就像称义的人过了红海,在旷野飘流,不能进入迦南安息之地。
感谢上帝,他爱我们爱到底,他不但叫我们可以因信称义,把我们从罪的捆绑里得到释放,他也拯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使我们可以一天比一天更能节制肉体的情欲,得以圣洁,也就是成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