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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六次人口普查11月启动 政策外生育者可落户

第六次人口普查11月启动 政策外生育者可落户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一说到人口普查人们往往和上户口连接起来,认为没有户口的孩子这个时候就可以上户口了,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张翼: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的,为了做好普查工作,使那些群众,尤其超生的,计划外生育的群众消除顾虑,公安部门专门发了一个文件,文件的名字叫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这个方案里头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的登记落户。有这个情况,各个地方就出台了具体的一些实施细则,最早我们看到公安部方案户口整顿时间是5月份到9月30日之间。这段时间,广大群众对于户口没落实的情况赶快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来落实户口,河北省出台的一些具体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它最早发布了由公安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了这样一些信息。


  这些信息总结了这些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一些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河北省明确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也不得将户口登记的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的,人口普查跟别的行政的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措施,在普查期间一方面被普查对象不得无故瞒报虚报人数

  第二个情况就是普查员也不得虚拟的或者虚假的填报问卷,普查的机构也不得把普查到的这些信息移交给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使用的数据。这种情况就是说普查的对象放心大胆的把自己家的信息如实上报,普查之前户口整顿阶段也可以依据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的一些行政法规或者是登记条例到公安部门及时的为自己的孩子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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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明确的是户口给报的。但还是需要交社会抚养费,上海就是这样,肯定的。。。。我家去年底到今年上半年专门和计生委打交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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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六六20040722 的帖子

那如果户口已经解决了,还理计生委干啥呀?我本来想交罚款不就是因为不给上户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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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的不行。。。计生委打电话去了我妹夫的单位。。。。我妹夫在单位内部还罚了1万。还有计生委3天来一次,你烦都烦死。。。自己做生意的可以和他们硬碰。。有正规单位的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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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开始上海很多派出所你去上户,只要有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基本都直接给上户了,我边上同学,亲戚3个都这样,但计生委也一直盯着,我家妹妹交了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我同学就是死赖。她家自己开公司的。。。她老公还直接和计生委的吵架,灰常彪悍,说户口都上好了,怕啥,如果你是后面一种情况,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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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六六20040722 于 2010-6-10 13:12 发表 \"\"
今年开始上海很多派出所你去上户,只要有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基本都直接给上户了,我边上同学,亲戚3个都这样,但计生委也一直盯着,我家妹妹交了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我同学就是死赖。她家自己开公司的。。。她老公 ...
如果硬是不叫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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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严,以后还有谁遵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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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普查清楚再罚款也不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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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ngyang0220 于 2010-6-10 17:30 发表 \"\"
先普查清楚再罚款也不迟啊
到底要不要上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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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ohn's brothers 于 2010-6-10 22:22 发表 \"\"

到底要不要上户口呢?
在中国不上户口怎么行?上了再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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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ngyang0220 于 2010-6-10 17:30 发表 \"\"
先普查清楚再罚款也不迟啊
不仅不迟,还信息齐全。
说是不能把信息泄露给其他行政部门,可这让人怎么相信呢。人家行政部门说,我们通过人民的人海战术得到的,我们咋求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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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仍需罚款:超生户难逃“人头税”

作者:金满楼

最近看报道,说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时候,超生人口也可以上户口,以消除“黑户”现象。按理,这本正常之事,此次却要大张旗鼓,此中必有玄机。要知道,可落户并不等于不交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完全是两码事。

不错,野蛮的计生强扎等逼迫活动近年来是不太搞了,一来现在的生育率已经不高,二来超生的问题对社会影响看来也不严重。从与各地网友交流的情况来看,各地大多是超生的小孩在上户口的时候交个万把块钱(这个价格应该因人、因地而异),就可以顺利的登记户口,钱货两清,皆大欢喜,也不再像十多年前那样去抄人家的家、揭人家的瓦、牵人家的牛,不再搞得鸡飞狗跳、弄得人家家破人亡,乍听起来,这实在是个好消息,充分把握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值得大力表扬一下。

但回头想想,一天一块钱,收满三十年,这一万块钱算起来也不少了,而且主要的问题在于:师出无名。人为的制造“黑户现象”,本身是违规违法侵犯人权的,任何一个出生在中国的小生命,都是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他(或者是她)都天然的享受着这个国家应给他(或者是她)的权利,公共安全部门有什么权力不给人家登记户口呢?既然如此,为什么要交这一万块呢?而交了这一万块,用途又是什么?计生委与派出所又有什么权力向民众收取这一万块钱?

目前中国仍旧保留了计划时代下的“四大恶政”:计生、户口、民族、档案,这种强行收取民众一万块钱的蛮横做法,实质上是计生政策与户口政策“两大恶政”合流的结果,因为道理很简单,小孩子大了就得读书,要读书就必须要有户口,如果不上户口,就等于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所以老百姓就得心甘情愿的去交这一万块。抛开现象看本质,这一万块钱说白了就是有针对性的“人口税”嘛。

人头税是中国最古老的税种之一,也是古代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据历史记载,已经收了上千年了。不过在那万恶的旧社会,封建帝王们偶尔也会干点好事,譬如在前清雍正时期,皇帝一开恩,搞了个“摊丁入亩”,就把沿袭千年的人头税给取消了,由此之后,即便是杀人如麻的军阀时期,即便是税如牛毛的国民党时期,也不曾复活过人头税。

目前的中国人民有着高度的智慧,任何奇迹都能够创造出来。看!如今计生委的做法,岂不是是把计生罚款变成了变相而实实在在的“人头税”?要知道,人的一生很短暂,一年不过365天,十年不过3650天,收取一万元,约等于收满三十年。此所谓“一天一块钱,收满三十年”,超生的孩子居然成了计生委的摇钱树和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实在是一个天才性的创造,高明高明,佩服佩服。托伟大时代的福,已被废除了近300年的人头税得以重新复活,焕发新生,这实在是值得在史书上记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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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的情况和你们都不一样,她是可以生第二胎的,因为她的老公是外籍人,不受中国的法律限制,并且第一胎时没有领过独生子女费,我姐姐也一直没有工作过,也不存在工作的问题,小孩也有出生证,结婚时也去中国的涉外婚姻处办理结婚证,明明有结婚证也有出生证,可人家就是不给上户口,理由是没有事先通知申请,还说要交最少一挡的社会抚养费7万五,我们并不想交这笔钱,没理由不是吗?生孩子是个人的事,为什么要事先通知啊?现在问有什么方法可以上户口,派出所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等他们审核,还要看有没有存款等,反正都过去三个月了没有音讯,我爸爸每过一段时间就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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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迟宝妈妈 于 2010-6-11 11:16 发表 \"\"
我姐姐的情况和你们都不一样,她是可以生第二胎的,因为她的老公是外籍人,不受中国的法律限制,并且第一胎时没有领过独生子女费,我姐姐也一直没有工作过,也不存在工作的问题,小孩也有出生证,结婚时也去中国的涉 ...
我跟你姐姐情况类似,不过我大宝宝没入中国籍,所以我二宝宝他们按第一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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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海的,杨浦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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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uxixi 于 2010-6-10 16:28 发表 \"\"


如果硬是不叫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吧
是呀,这个硬上又没用的!毕竟超生是违反了国家法律哎!不要妄想计生委拿你没办法,再自己开公司的人家到时候冻结个帐户啥的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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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ZF啊

人口计生委通知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1日   来源:人口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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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人口厅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提高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配合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等文件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内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和发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统计大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人口计生部门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等问题。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的统计资料等问题。与此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蛮案不报等问题。

    (二)大力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以上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中国人口网、中国人口报等媒体,积极发挥纵到底、横到边的组织优势,广泛加以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法、敬法、知法、守法的统计氛围,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于7-8月份举办相关知识竞赛,更好地提升宣传效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依法统计意识深入人心,并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范围。

    (三)加快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尽快制订加强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也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本省(区、市)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强化统计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稳步推进本地区人口计生统计改革。

    (四)着力提高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素质。结合2010年人口计生信息统计工作重点,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第三季度举办全国统计监测培训班和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经验交流片会。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也要围绕本省(区、市)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人员培训。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6月20日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统一要求,抓紧做好依法统计大检查准备工作:

    1.成立人口计生依法统计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省(区、市)依法统计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依法统计大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广泛宣传依法统计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参与和支持。

    4.保持12356热线畅通,确定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人口计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地区,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奖励。

    (二)自查阶段(6月21日-7月31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照《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要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自查内容和要求,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并围绕影响本省(区、市)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自查结束后,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在8月6日前,将本省(区、市)自查报告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自查报告至少要包括工作举措、取得成效、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办法、下一步改进建议等主要内容。

    (三)抽查阶段(8月11-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宣传教育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份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各检查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20日)。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2010年“以奖代投”工作奖一等奖评选资格。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汇总各地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后,撰写全国人口计生系统依法统计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四、组织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与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法治水平、规范人口计生统计业务、推进统计改革、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有机结合,确保大检查取得圆满成功。

    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负责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宣传教育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省(区、市)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王韦华

    联系电话:(010)62030583

    传真电话:(010)62030820

    邮  箱:xxtjc@chinapo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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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落户了,罚起款来更有证据了,如果硬是不交,就等法院强制执行吧,当然没钱是另外一回事,所以说硬扛着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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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如是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否降低超生罚款?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7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的,不可能因为其他因素而改变。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希望市民如实提供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人们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不作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但是,也不会因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而对违法生育人员减征或者免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将严格按现有规定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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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就是个无赖,又想做BZ,又想立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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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迟宝妈妈 于 2010-6-11 11:16 发表 \"\"
我姐姐的情况和你们都不一样,她是可以生第二胎的,因为她的老公是外籍人,不受中国的法律限制,并且第一胎时没有领过独生子女费,我姐姐也一直没有工作过,也不存在工作的问题,小孩也有出生证,结婚时也去中国的涉 ...
她第一胎是上的中国户口吗,那第二胎上中国户口的话那当然也是受中国计生条例限制的,一般说的外籍人不限制,指的是小孩上的是外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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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超生的都去报户口,必须推出适当的超生罚款减免政策!否则纸上空谈,没人会去自我暴露的!当人民大众是傻子?!切!没人同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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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说现在可以上户口是为了能抓到一大批不符合政策的,户口派出所给上然后通知计生办上门收钱
我朋友就是这样,老二生好了就去上了,然后派出所当她面打电话通知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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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报过户口了。本着宁可让计生老太天天追债的崇高思想去的,结果灰溜溜地回来,人家派出所还是不让上,要我去找计生办。NND,当中央的话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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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出一万元就可以上户,我觉得倒也是可以接受的喏。问题是不止这些钱,而且天天被计生委烦,这日子也实在难过,孕妇本来就需要安静宽松的环境,孕妇家人又要照顾大孩子,还要照顾孕妇,也够累了,哪有这么多精力应付这帮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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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intersouls 的帖子

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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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ntersouls 于 2010-6-14 15:36 发表 \"\"

哪个区的?昨天去的吗?我朋友黄浦区的可以报的。。。
什么街道的? 是刚生好去报的,还是拖了些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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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题外话:
某女中国籍,某男英国籍,女儿是在中国出生,,拿英国护照,一年后,离婚,女儿判给女方(中国籍),现在这个女孩可以改为中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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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迟宝妈妈 的帖子

我感觉你们家是没有操作好,首先,如果你家有房的话(只有产证,没有报户口的那种啊),先把你姐姐的户口报进去,产权人同意并且同去派出所窗口办理,就可以新开一户了,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人,是你姐姐啊。然后,你姐姐拿着宝贝的出生证和自己的结婚证书,新生儿报户口天经地义,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派出所如何知道你是第几个?报户口只要出生证和结婚证啊。如果你户口上又是儿子又是女儿的,或者你自己去说什么第二胎,这个当然麻烦。你要做的简单,人家就不会往复杂的地方处理。 ,去试一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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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凡士林 的帖子

多问一句,为啥要改呢?出国旅游都不要排队反复签证不好吗?说不定留着外籍,还会享有他国福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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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凡士林 于 2010-6-16 22:24 发表 \"\"
问一个题外话:
某女中国籍,某男英国籍,女儿是在中国出生,,拿英国护照,一年后,离婚,女儿判给女方(中国籍),现在这个女孩可以改为中国的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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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董事长妈妈 于 2010-6-17 10:13 发表 \"\"

可以。
能具体说一下办理的程序吗,去派出所问竟然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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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凡士林 于 2010-6-17 12:07 发表 \"\"

能具体说一下办理的程序吗,去派出所问竟然说不可以。
派出所的人不管这个,他们当然不知道,要去出入境管理处开证明。首先女儿在中国出生,母亲是中国籍,孩子即便是拿了英国护照,按照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孩子是默认具有中国国籍的;其次母亲是中国籍,生孩子的时候没有取得任何其他国家永久居留的身份,孩子在16岁以前就可以选择入中国籍。你可以去出入境管理处咨询一下具体手续。应该是要先放弃英国国籍,拿证明来办的,先去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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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董事长妈妈 于 2010-6-17 20:14 发表 \"\"

派出所的人不管这个,他们当然不知道,要去出入境管理处开证明。首先女儿在中国出生,母亲是中国籍,孩子即便是拿了英国护照,按照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孩子是默认具有中国国籍的;其次母亲是中国籍,生孩子的时候没有 ...
十分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凡士林 于 2010-6-17 2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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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ntersouls 于 2010-6-16 17:14 发表 \"\"

什么街道没问,是08年11月生的孩子,今年5月刚去报,窗口的跟她说怎么没早点来报,二胎跟他们又不搭嘎的,因为跨跨年了,现在要走申报程序,要60天。
我也听说是这样的,不过就怕报好户口把街道计生委给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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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说不得将户口登记的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行政管理和处罚”吗?

百度了一下,发现: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征收,不是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令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看来前面的妈妈理解的正确,人口普查上户口和交抚养费二者没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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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我也想生二胎。
但是预产期在2011年。赶不上这次的人口普查了。
想问下,如果我在老家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在上海还需要缴纳差额吗?可以上户口吗?

补充下,我和老公都是上海户口,都不是独生子女

[ 本帖最后由 只缘身在此山中 于 2010-6-24 16: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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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问过计生的,如果父母双方都是上海户口,到哪生都得要上海罚,其它地方罚的不认可,但最近不是人口普查嘛,不知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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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只缘身在此山中 的帖子

如果你们老家计生委收了你们罚款,那么就不用再在上海补交差额了,问题是你们都是上海户口,好像当地计生委不愿意来罚款的。
派出所报户口不管你罚款是哪里罚的,只要有这个证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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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刚去派出所登记了,给老二上户口,去年出生的,说要等一到两个月的审批,但据说是不用罚款了。这次户口整顿上海是七月份才明确如何处理超生户口的,我六月时去问过,那时派出所给我的要求和现在给的不同,那时要求我到居委会去开证明,这次根本不用了,只需要提供一下夫妻个人的一些证明材料即可。所以,碰到这次人口普查也是幸运啊。至少,不用太麻烦地和计生委的人讨价还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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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六六20040722 于 2010-6-10 12:47 发表 \"\"
那个明确的是户口给报的。但还是需要交社会抚养费,上海就是这样,肯定的。。。。我家去年底到今年上半年专门和计生委打交道了。
新闻里面放了,北京也是如此,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最高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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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eijieping 于 2010-8-15 21:43 发表 \"\"
上周刚去派出所登记了,给老二上户口,去年出生的,说要等一到两个月的审批,但据说是不用罚款了。这次户口整顿上海是七月份才明确如何处理超生户口的,我六月时去问过,那时派出所给我的要求和现在给的不同,那时要 ...
你的意思是上海的罚款取消了?消息确切吗?是新出来的默认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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