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馨宝宝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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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0:36
只看此人
员工请长假问题
有个朋友的公司有一个员工,因为公司在经营中遇到了法律问题,要受处罚,而这个人是处理业务的当事人,出事后,这个人是取保的,从出事开始,他就开始请假,第一次三个月,第二次也是三个月,现在6个月已经结束,但因为还没有结案,他还是没有来上班。说是因为公司的事他已经没有心思上班了,他是因为公司才要背罪名,当时因为事情确实也不是他个人主观上造成的,他也挺无辜的,所以公司里的领导就批了他的假。
像这种情况,从劳动合同法上,他这个假算是什么假?有没有合理的依据支持他的请假?单位可不可以按事假处理,而不发工资。他们单位一直是全额发他工资的。
我从来没碰到这样的事情,所以也给不了朋友什么建议,请做HR的BBMM给点建议。谢谢!
[ 本帖最后由 馨宝宝妈妈 于 2009-10-15 10:3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