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芊芊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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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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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的问题
我在A公司工作了7年,上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因为考虑到新劳动法实施后签订两次合同后第三次就可以要求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决定这次到期后不于我们续签合同,就是A公司将我们全部退工,然后由A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B公司再跟我们签订合同。我想咨询一下:第一如果我跟B公司续签合同是不是可以得到A公司经济补偿?第二:如果因为工作或者待遇调整关系我不同意续签合同的话,是不是可以得到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