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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再来请教个问题

再来请教个问题

公司有个员工,年前请婚假连带把5天的年假一起休了,节后就来辞职了,领导不甘心,想把他年假扣回来,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妈妈,这样可以伐?
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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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同意的年假如何扣回,何况员工有休年假的权利。扣回来,难道等员工来理论,再给三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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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好像没有什么错的。就这样了结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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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谢谢上面两位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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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计算年假,多休的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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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我爱圆圆 的帖子

可以扣回吗?肯定吗?
我已经跟领导说不可以的了,还跟他瞎解释了一通

我打过12333电话了,说是不可以的,解释和2楼妈妈解释的一样

[ 本帖最后由 Justin妈妈 于 2010-3-10 13: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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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应休年假天数= 当年可享受的年假天数*离职时工作天数(自然天数,含假期)/365, 只取整数部分,不进行四舍五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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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以前有帖子的。

员工2010年年假标准5天,3月10日最后工作日,则2010年应得年假为(31+28+10)/365*5

如果员工3月10日前已经把2010年的年假5天全部使用完毕,那么可以扣回的年假为:5-(31+28+1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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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小学生 的帖子

OMG,我晕了,怎么12333跟我说不可以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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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我爱圆圆 的帖子

那我去翻翻旧帖子
可是12333一口咬定说不可以扣回的,是不是现在又有新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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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估计没听懂你的问题。既然跟公司说了不能扣,那么这次就不要改了。自己弄个明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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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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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我爱圆圆 的帖子

我又咨询过12333了,还是跟我说不能扣回,因为当初就是公司同意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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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Justin妈妈 的帖子

确实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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