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楼awmy75
(......)
发表于 2008-7-19 12:08
只看此人
静安交警处理投诉的李警官再次致电给我, 说经过调查, 我反映的情况属实, 他代表交警就民警没有对该司机的相关处理表示道歉. 他们对于该次的处理如下:
1. 由于本次的车辆损失较小,故法律无法鉴定"逃逸", 一般在法律上的逃逸指: 下车看了之后直接把车开走的或者抛弃车辆逃逸的. 他说,当然,我们知道, 车辆碰撞后双方都有感觉,其实我们这种小碰擦之后发展到这样,只能说是那个驾驶员素质太差.
2. 民警虽没有办法界定逃逸,但需将我拍下的照片接受下来, 然后转到市局. 市局会根据情况处理. 当时民警看见了照片但没有进行相应的措施,这是他们交警做的不够的地方. 对此表示道歉.
3. 请我将照片叫到静安交警事故科, 他们会带交市局.
不知道市局会怎么处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