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妈妈的心情
(......)
发表于 2009-2-20 16:15
只看此人
还有这样的事啊
正月十五那天,在龙华附近,我们的车子和另一辆太仓的车子撞了,当时报了警,警察判我全责。然后就是去定损,开单子。因对方是外地车,只能回太仓后修好车,再把发票及清单等寄给我,由我的保险公司理赔。我的车子送到4S店去修,今天修好了,可是4S和我说,必须把我们的修车发票和对方的修车发票一起交上来,保险公司才能办理理赔。而对方自从回太仓后,半个月了,没再联系过我。4S于是说,对方的发票清单没来,修车费只能我们自已垫付,但以前我们在4S修车,都是由4S和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事宜,我们不需要垫钱。我是第一次出事故,没办过这样的事,不知道程序,请教大家,4S让我先垫付修车费合理吗?因对方是公车,如果人家私自处理了,不找我要钱,也不寄发票了,我的修车费难道就不能理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