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mandy
(宝贝健康!)
发表于 2009-5-26 14:38
只看此人
关于违章停车的罚款
在东方直通车查到下面一段解释,对于最后这句话的理解是实际交警执行过程中,根本没有根据具体情节来考虑处罚数额。有时候车只停了4,5分钟,出来就已经贴了一张罚单了,有时候车并未停在路边影响交通的地方,也被罚款200元。是否能据此提出“行政复议”?
“当然,前述处罚数额只是原则上的规定,我们在实际执法中还应当综合考虑违法停车行为的具体情节,如违法的时间、地点等,充分体现人性化,对确实未影响道路通行或对通行影响不大,可以适当降低处罚数额。 ”
【交警】违章停车的处罚如何区分?
2009年5月26日
选稿:尤歆飞 来源:东方网
留 言:
请教:违章停车,根据《法》和《条例》《法》第56条第1款、《条例》第63条 ,《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个二十元和二百元怎么来划分的,如何界定,有依据吗?谢谢。
回 复:
您好!来件收悉,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采用的是幅度规定,如“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之所以采用幅度规定,是基于二个考虑:一是,作为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设定一个处罚幅度相对于具体处罚数额而言,更为合理;二是,作为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之内,一一罗列出对所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额,而是规定一个处罚幅度,由地方另行规定具体的处罚数额或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中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自由裁量。
对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通常给予二百元的罚款处罚,之所以按上限实施处罚,如前所述,一是考虑到上海的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较高,罚款的数额过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外,我们认为,在上海城市道路拥堵形势较为严峻,交通压力相当大的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属于相对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相对严厉的处罚。当然,前述处罚数额只是原则上的规定,我们在实际执法中还应当综合考虑违法停车行为的具体情节,如违法的时间、地点等,充分体现人性化,对确实未影响道路通行或对通行影响不大,可以适当降低处罚数额。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