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小龙虾妈
(......)
发表于 2010-10-1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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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力人员,应该没有啥争议吧,按国家规定要给人家的年假的,累计年限主要参照看他交综合保险的年限(包括外地交的,上海交的)。
退休的人员个人认为可以按在你们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了,(国家规定的1-5年的也就5天),退休前的不能计算在累计内的。
许多下岗、协保人员,这个很麻烦哦,你们公司如果签的是用工合同的话,也就没有这些叫法的人员,也就是说是你们公司的编外人员,发劳务费用,没有福利的那类人,也就参照退休人员一样的待遇了,不计累计,只计在你们公司的工作年限了。
很多公司实际是这样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