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舍己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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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舍己是什么意思?
by 威廉·倪科思《窄门》
舍己就是要做到否认并放弃自我专权,就是要为基督舍弃一切:即舍弃隐藏的情欲和罪恶,舍弃世俗与其中的引诱,舍弃专求自我满足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舍弃一切任何的偶像,以至在基督以外再无所爱慕。在十七世纪中叶,汤姆斯·胡克(Thomas Hooker)曾经说过:“那是比你想象的更困难的一件事;你必须否定生命和一切,而不是仅仅否定生命中的某些利益和快乐;是的,必须做到不只随时准备要受捆绑,而且要为基督耶稣而死,或为祂忍受任何苦难。要一个人舍弃自己,这真是不容易做到的事……你能够舍弃生命、自由、房产和生计吗?下监狱容易吗?你若还有隐秘的情欲,要想加以弃绝,容易不容易呢?啊!要晓得作基督徒真不容易啊。”
但这样的舍己必须要有其正当目的。耶稣在马可福音8:35告诉我们:“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请留意耶稣的话,“为我”。舍己的中心点乃是你要放弃即舍去你自己的意志,而去顺从另一位主即耶稣基督的意志、利益和优先程序。舍己的时候,基督便成为爱心、信任、信仰和倚靠的首要对象。基督取代了「自我」而作主。基督讲到要剜出眼或砍下手,为的是要说明听从福音做到舍己或悔改时所经历的严厉。这里所描述有关舍己的圣经教训乃是悔改的精义。要离弃罪和自我而在基督里归向上帝,从今以后乃为耶稣的缘故而活着,生活的最终目的要完全跟祂的一样:要荣耀上帝。
今天,以人为中心的神学理论就是教我们相信,上帝的存在乃是为了人的益处。事实却不是如此。上帝创造世界或人类,主要不是因为祂要赐福给人类,乃是因祂本身要得着荣耀。上帝的道明白地教训我们,人类应该以寻求上帝的荣耀为他们言行举动的主要目的才对:“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
可见,不为上帝的荣耀而活就是罪。人无论作什么,若不是为了上帝的荣耀,那就是罪。既然天生属血气的人没有一件事是为荣耀上帝而行的,可见他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恶人发达,眼高心傲,这乃是罪”(箴言21:4)。一个普通属血气的人吃东西,他是在犯罪。当他作工时,他是在犯罪,因为他作工的主要动机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荣耀上帝。
圣经其余的教训也明白指出,人存在为的是要归荣耀给上帝。“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5:16)。“耶和华啊,荣耀不要归于我们,不要归于我们,要因祢的慈爱和诚实归在祢的名下”(诗篇115:1)。“若有讲道的,要按着上帝的圣言讲,若有服事人的,要按着上帝所赐的力量服事;叫上帝在凡事上因耶稣基督得荣耀,原来荣耀权能都是祂的,直到永永远远”(彼得前书4:11)。清教徒理查特·巴瑟脱(Richard Baxter)论到人们不肯寻求上帝荣耀的真正理由,曾经写道:“骄傲引起人们建立起自己想象中的价值和良善标准来,以傲视或对抗上帝的荣耀;如此他们便变得妄自尊大,其所行所为则遵循高傲的徒党所教导的话,认为上帝不能也不该成为人类的目标,只有人类唯我独尊;仿佛我们受造仅是专为着我们自己,而不是为着我们的创造主。骄傲也会叫人重视上帝,但也只不过是像他们看重食物或健康或娱乐那样而已,甚至只想利用上帝为手段来获得他们自己的幸福;却不是把上帝看得比他们自己更重要,也不把上帝当作是他们人生目标中最为首要的。他们爱惜自己远胜过爱上帝。”
人若为了上帝的荣耀而否定自己,这才是他受造应有的样子,使他成为永活上帝的仆人。这就是耶稣在地上时所表现的本性;祂“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腓立比书2:7)。耶稣召唤众人要舍己,背起他们的十字架来跟从祂,要为“祂的缘故”而活,而非为他们自私的目的。若我们为自己而活,就违反了我们受造的最高目的:我们原是该为上帝的荣耀而活的。凡不为基督的缘故舍己的人,就不能作祂的门徒。凡蒙召而被吩咐了却还不肯撇下一切所有的,也不能作基督的追随者。凡爱任何东西胜于爱基督的,就不是基督徒。你是不可能以更便宜的代价来跟从基督的。基督要求把心情、意志和生命全然献给祂。少乎此,则免谈了。全然献给祂。少乎此,则免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