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放的所谓机动车“环保标志”现在客观上已成为相关部门针对外省事车辆的一种敛财工具,对此我在4月7日上海市环保局网站局长信箱
http://www.sepb.gov.cn/jzzc/mail.jsp 给张全局长发信提出以下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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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大人:
我是一名江苏车牌的车主,3月30日驾车从沪宁高速驶入上海,在收费口已经缴纳了30元的入城费并领取了有效期为7天(截至日期为4月5日)的临时环保标志。昨天4月6日,我在上海闸北区某路段被交警开单罚款,理由是没有贴上海的“环保绿标”。而今天(4月7日)我去环保标志发放点申领这个“环保绿标”,但被告知必须先缴纳2个月的上海市贷款道路通行费,否则不予办理。而且即使缴纳了,也只能给与缴纳期限相同有效期的环保标志。
我想请问局长大人几个问题:
1.这个“环保标志”到底是用来标识车辆是否达到排放标准的还是用来标识车辆是否缴纳了上海市道路通行费的?
如果是前者,为何存在有效期?难道我的车4月5日符合环保标准,4月6日就不符合了?我买了两个月的通行费就符合标准两个月,第三个月不买就不符合了?
2.申领“环保标志”,为何要与缴纳贷款道路通行费绑定?
据我所知,对于外省事车辆滞留上海超过7日且不满1月的,按每7日30元收取道路通行费,但为何要申领“环保标志”就必须先缴纳超过一个自然月的通行费?
我的车计划4月7日离开上海,为何我要为2天的额外滞留购买2个月的通行费才能申领到这个所谓的“环保标志”,不申领又会遭遇交通罚款?
3.我在上海市区看到许多冒着黑烟的车辆(包括公交车)也贴有“环保标志”。高速入口也是只要给钱,都给发那个临时的环保标志。而很多新型轿车都是具有国3,欧4排放标准证书的,为何还要在上海再如此麻烦的领取这个“环保标志”?
请问你们发放“环保标志”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限行排污不达标的车而只是帮助相关部门收取道路通行费吗?
对于发放环保标志限制高污染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的出发点我没有疑问,但现实情况是这所谓的“环保标志”完全变味成为帮助某些部门针对外省市车辆的敛财工具。我认为环保局在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邮件已经抄送到相关媒体,希望您做为局长能针对上述三个广大车主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的回答和解释。
谢谢!
一外牌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