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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旺旺她爸于2005-01-1 20:57发表的 : 补充:黑名单将公开,以免其他妈妈上当。
下面是引用鋆鋆于2005-01-4 8:46发表的 : 有理!有力!
下面是引用桐桐妈于2005-01-4 8:52发表的 : 支持!
下面是引用诚诚妈于2005-01-4 10:39发表的 : 支持
下面是引用nino妈于2005-01-4 9:02发表的 : 绝对支持.这样一来才能放心组织团购,给大家谋福利.
下面是引用王旺妈于2005-01-7 10:21发表的 : 支持!!严重支持!!
下面是引用虫虫于2005-01-14 20:58发表的 : 支持,不过如果团购组织者毁约呢?
下面是引用虫虫于2005-01-15 9:43发表的 : 很抱歉,升升妈。 我只是想说明,任何事情都有双面性和约束性。
下面是引用精灵妈于2005-01-15 10:00发表的 : 单看这句话没错,但是,首先团购者和参与团购者一开始就有区别,前者是使别人得利,同时也使自己得利,但后者仅只是使自己得利而已.如果团购者违约,很可能损害团购组织者甚至所有参与团购者的利益;但如果有特殊的原因团购组织者不得不取消团购,并没有损害任何人的既得利益.再说了,愿意出头组织团购的人本来就是热心人,又没有任何报酬,根本谈不上是否应该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