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楼angela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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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2:00
只看此人
蛮好的阿,这样企业可以少专空子了,不少企业,把很多列入工资总额的条目,单拉出来,巧立名目,其实这些应该算入工资总额,提高个人养老基数.
我们以前公司就是这样做,每人每月工资有一部分金额是不算工资总额的,直接拉出来,费用报销,数额100-1500不等,(用手机费,交通费,汽油费等抵消),其实损害的是个人利益,相对养老基数,公积金基数 降低.
仔细算一算,这笔补贴如果算入工资总额带来的个人各项养老,公积金等4金利益的增大>所征的税收,还是合算的.
[ 本帖最后由 angelaqiu 于 2009-9-25 13: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