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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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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疑遭“钓鱼”被罚3万 状告广州交管局
来源:南方日报 2009-09-22 08:40:08 作者:杨大正
状告广州交管局案昨开庭
本报讯(记者/杨大正实习生/晓蕾)开车去机场接人,路人甲趁司机接电话时开门进来坐顺风车,司机因此而被运政部门罚款3万元。司机赖先生觉得自己遭遇“钓鱼”处罚,昨日上午,赖先生诉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一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
■案情回顾
机场接人搭理路人惹祸
赖先生是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所”)的职员。今年6月18日,赖先生被中科所安排到白云机场接评审的专家。当天下午6点左右,当他驾驶一辆本田奥德赛商务轿车行经白云机场的铂尔曼酒店门前时,遇到路边有人招手,便停车问他有什么事。“招手路人”说要到广州黄石路,原告便告诉他要到南面去坐车,并告知坐的士大概100元,坐顺路的士可能50元,坐巴士20—30元。
“招手路人”说:“我给你50元坐你的车行吗?”此时刚好赖先生的手机响了,他就马上接听电话,没有回应“招手路人”。此时,“招手路人”便自行打开车门坐上车。当原告接完电话、看完短信,正向对方说明不便搭载请其下车时,突然从酒店一侧开出一辆运政的车辆挡在赖先生的车前面,让两人下车然后分开问话。
经过1个多小时的交涉,运政人员仍然坚持要暂扣车辆。赖先生极力争辩,认为单凭转述对方的口录就认定自己是违法搭客属无中生有。“我当时要求与对方当面对质,但遭到运政人员的拒绝,而且还让对方一走了之。因此,赖先生拒绝在询问记录和车辆暂扣凭证上签名,原因是询问记录是运政人员单方面制作的,与事实不符。”
6月19日,单位主管领导同赖先生一起到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该车涉嫌非法营运,有录像和录口供为证,按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非法营运要罚款3万—10万元。单位由于急需车辆使用,最后要求赖先生先交罚款把车辆领回来再作打算。
■庭审聚焦
要求当面对质为何遭拒?
在昨日的庭审中,赖先生认为运政部门是在“钓鱼”,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撤销上述罚款决定。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答辩状中认定的事实是,当天执法人员在铂尔曼酒店前发现赖先生的车上有一名乘客,欲前往黄石路小坪,已讲好给司机50元,途中产生的路桥费由乘客支付。
赖先生则称,对方曾提出给自己50元,但他没有答应,也没有收钱,车也没有开动,事实没有搭客。如果他搭载了这个人,又怎么还能去接单位的客人?而且原告所驾驶的车辆使用的是粤通卡,根本不需要用现金交路费。
赖先生称,我当时要求与对方当面对质,但遭到运政人员的拒绝,而且还让对方一走了之。事后,赖先生多次尝试寻找涉案路人,但是运政部门称当时做了笔录就让路人先走,所以无法证明其身份。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