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汤婆婆
(......)
发表于 2011-8-28 11:32
只看此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
如题。
搜集了很多信息,总结一下,请大家指正:
1. 公司和劳动者不必面对合同到期,是否续约的问题。
2. 公司和劳动者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前提是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 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时,如劳动者为无过错方,可以得到相应赔偿(一年工龄抵一个月工资,外加一个月工资)。
个人认为,如果劳动者是希望在公司一直做下去的,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他是一种保障。但是如果劳动者是有能力或有意愿经常跳槽的,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为他带来什么好处。
如果有熟悉劳动法和人事的人员知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自己想终止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公司的补偿,请分享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