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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王明道:基督徒的耻辱

王明道:基督徒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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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耻辱

文/王明道


有许多人以自己的家境贫穷为耻辱,有许多人以自己的出身寒贱为耻辱,有些人以自己的衣衫褴褛为耻辱,有些人以自己的面貌丑陋为耻辱。许多基督徒也象世人一样,以这些事为耻辱。除此以外,他们也以偷窃行淫开囗骂人举手打人为耻辱。另外有些极可耻的事他们却一点不以为耻,因此他们也就不想离弃,不想悔改,结果不但他们自己受了羞辱,连他们所信的神也因着他们受了羞辱。但在教会中我们却极少听见有人告诉信徒说这些事是他们的耻辱,是他们应当急速离弃的。我不忍再看见他们继续度着这种可耻的生活,我更不忍再看着神的名因他们受辱,因此我现今要把基督徒的耻辱举出一些来,清清楚楚的摆在他们面前,希望他们不但知道这是他们的耻辱,而且靠着神的恩典弃掉这一切的耻辱。


第一个耻辱是说谎。


不信的人不以说谎为可耻,反倒以说谎为明智,为成功的途径。神的孩子们却应当看说谎是一个极大的耻辱,因为神在圣经上多次告诉我们说,谎言是他所憎恶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五篇六节)“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行事诚实的,为他所喜悦。”(箴十二章二十二节)我们的主告诉我们说,魔鬼是“说谎的人的父。”(约八章四十四节)如果有人说我们是魔鬼的儿子,我们是不是要认为奇耻大辱呢?但当我们说谎的时候,我们便是以事实来表示我们是魔鬼的儿子。这件事若不是极大的耻辱,还有什么是极大的耻辱呢?


也许有人说,“不信的人既不以说谎为可耻,那样他们听见基督徒说谎,当然也不会认为耻辱了。我们说谎又有什么关系呢?”事实告诉我们,不信的人不以说谎为可耻,但他们却认为基督徒不应该说谎。他们认为他们自己说谎不是罪,但基督徒说谎却成为不可饶恕的大罪。他们自己说千百句谎言一点都不自责,但他们听见基督徒说了一句谎言便群起斥责,决不有少许的原谅。到处我们可以看见这种事实。我们认为他们这样作是不合理的。但我们若仔细思想一下,便知道这是十分合理的。属魔鬼的人说谎言是正常的现象,属神的人不说谎言也是正常的现象。如今属神的人竟说起谎言来,岂不是反常的事?还不应当受世人的斥责么?不信的人自己说谎,却不容许基督徒说谎,不是一件不公道的事,正是一件极公道的事。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不信的人不以自己说谎为耻辱,却以基督徒说谎为耻辱。


可叹!可叹!许多基督徒一点不以说谎为耻辱,因此他们在家庭中说谎,在社会中说谎,在教会中说谎。许多传道的人也说谎,甚至在神的工作上还说谎,在教会中要想寻找不说谎的人,十个里面很难找出一两个来。所以有这种可怜的情形,一个原因是他们一向习惯了说谎,另一个原因是很少有人教训他们,使他们知道说谎是耻辱。如果每一个基督徒都看说谎象偷窃行淫那样可耻,他们还能那样常常说谎么?


第二个耻辱是失信食言。


失信食言在我国是一件极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这件事看作耻辱,而且看为家常便饭。和人说话的时候,随随便便就允诺人什么事,说完了以后就再不负责任,再不想到时候要照所允诺的去作。商人对顾客不讲信用,顾客对商人也不讲信用。仆人对主人不讲信用,主人对仆人也不讲信用。租户对房主不讲信用,房主对租户也不讲信用。人民对官吏不讲信用,官吏对人民也不讲信用。学生对师长不讲信用,师长对学生也不讲信用。儿女对父母不讲信用,父母对儿女也不讲信用。妻子对丈夫不讲信用,丈夫对妻子也不讲信用。至于一般同学、同事、朋友、邻舍、亲戚、本家,彼此来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许了不作,说了不算。在我国的社会里要想寻找说到那里作到那里的人,直象早晨的星辰那样稀少。基督徒虽然已经有了新的生命,但他们因为多年多日过惯了那种不讲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难革除那种恶习性,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以失信为什么可耻可憎的事。因此他们也就象不信的人那样常常失信食言。


我们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兰论到他说,“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章十九节)。神自己的话说:“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己谋定,也必作成。”(赛四十六章十一节)。又说:“雨雪从天而降,并不返回,却滋润地土,使地上发芽结实,使撒种的有种,使要吃的有粮。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五十五章十节,十一节)。我们是他所生的,所以我们应当象他那样不失信也不食言。无论应许人什么事以前,都当仔细考虑这件事应当不应当作?能作不能作?愿意作不愿意作?如果当作,能作,也愿意作,然后再允诺别人。允诺了以后,便当把这事牢记在心中,或写在纸上,照所应许的时日一定作成。如果发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碍以致不能作成,就当早早通告对方,求对方的谅解。如果在你考虑的时候发现这件事是不当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愿意为他作的,就千万不要允诺,要诚诚实实的推辞,以免到时候失信食言,使别人受了亏损,使自己失去信用,还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应许人的时候确是准备履行他们的应许,但他们凡事轻忽大意,说了话以后便丢在背后。不是不想作,乃是遗忘了,以致没有作。在别人受了损失以后,他们只用“对不起,我忘记了,”几个字,轻轻的把失信食言的罪从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们自己这一方面是一切都过去了,但别人所受的损失如何补偿?他们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复?神的名因他们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们却不应当搁置不问。如果我们知道失信食言的害处有多么大,我们一定会承认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个大的耻辱。


第三个耻辱是不守法。


这个世界真是一个不守法的世界。人不守神所定的法律,也不守人所定的法律。若不是用权柄来制裁约束,就没有几个人肯自动的守法。许多人不但不以违法为耻辱,甚至还以为荣耀。他们看守法的人为懦夫,为怯者。基督徒也是在这种环境里长大起来的,多年多日过惯了不守法的生活,因此很不容易事事守法。神知道我们的弱点,所以他在圣经上谆谆的劝戒我们要作守法的人,作服从权柄的人。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十三章一、二节)。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二章十三、十四节)。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五章五节)。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五章二十二节)。


“你们作儿子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六章一节)。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弗六章五节)。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来十三章十七节)。


神既吩咐我们服从权柄,我们若不这样作,便是不听神的话,也就是我们的耻辱。一个好基督徒无论在那里都当作守法律服权柄的人。在家庭中要服从父母,在学校里要服从师长,在作事的地方要服从管理的人,在国中要作守法的国民,在神的家里要服从治理教会的长老。走到什么地方就要服从那里一切的规则。一个好基督徒在校里一定不犯校规。一个好基督徒到公事房上班决不迟到,也不早走。一个好基督徒在晚间决不驾驶不燃灯的车辆。一个好基督徒作买卖决不偷税。一个好基督徒租别人的房子住,当房主收房的时候决不拒绝迁移。一个好基督徒游公园的时候决不采折花卉。一个好基督徒进图书馆的时候决不高声讲话。一个好基督徒进入会场的时候一定服从招待人的引导。一个好基督徒走在马路上的时候一定服从警察的指挥。一个好基督徒不需要别人用权柄来干涉他,约束他,因为他总是自动的服从权柄与法律。如果一个基督徒因为不守法而招来别人的干涉和责备,应当引为奇耻大辱。并且应当立时诚诚实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且急速悔改。


第四个耻辱是作事不忠心。


神要他的孩子们在他面前忠心,神也要他的孩子们在人面前忠心。因此基督徒无论在家庭,在教会,在社会,也无论作大事,作小事,都应当把他们的事工作得尽善尽美,无可指责。那在神面前“大蒙眷爱”的但以理在这件事上给我们作了美好的榜样。虽然有那样多的人寻找他误国的把柄,却始终找不着他的错误过失,因为他“忠心办事,毫无错误过失。”(但六章四节)


有许多热心的基督徒有一个极错误的观念。他们想他们只应当在神面前忠心,世界上的事都是不值一顾的,不过因为他们需要在世上生活,不得不勉强着作些事工,好维持自己的用度;因此只要能把那些事工敷衍过去,得着一点入款,够穿衣吃饭的,就不必再多费心费力了。他们既抱了这种观念,当然不会把他们的事工作到好处,因此他们工作的成绩反不如一些不信的人。结果使不信的人因为他们就亵渎神毁谤神。他们自己受羞辱还是小事,使神因他们受羞辱,真是一件极严重的事。


神给我们的教训不是这样。他吩咐我们无作什么事都当忠心。我们的主明明的教训我们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十六章十节)基督徒作任何种事工都应当忠心,不这样,便是他们的耻辱。基督徒在学校读书,若不是资质特别低下,决不当有什么功课不及格。基督徒在公事房里办事,决不当迟到早走,没有极重要的事决不当随便请假。基督徒在办公的时间内决不当偷闲,也决不当作自己的私事。基督徒作夜班护士,决不当打盹睡觉。基督徒经手账目,决不当有一点模煳不清。基督徒抄写一篇文件,决不当遗漏一个字,也决不当使人看不清楚。基督徒洗一件衣服,决不当留下一块污点。(墨水或别样根本不能洗掉的污点自然不在内。)基督徒清理一间屋子,应当收拾得齐齐整整,清清洁洁。基督徒制造一样物品,应当制造得既美观又坚固。一个基督徒无论在什么地方作事,他的成绩应当比任何同人都优良。不信的人中间也有一部分人作事忠心,成绩优良,但他们的目的和基督徒的目的却是大不相同。他们的目的是要藉此获得丰富的酬报,别人的誉扬,基督徒的目的是要在神面前尽忠,使神的名得荣耀,使别人得益处。


有些基督徒祈祷很恳切,读经很殷勤,参加礼拜堂中的聚会也是“风雨无阻”,为主作起见证来更是长篇大论,滔滔不断,但给他们什么事工他们也作不好,而且根本也不想忠心工作。这种人也许是热心的基督徒,但他们决不是好基督徒。神不会因他们得荣耀,只能因他们受羞辱,人也不会因他们得益处,只能因他们受亏损;他们自己也不会得神的称赞,只能受神的斥责。阅者中间如果有这种人,我希望你们速速悔改,弃掉你们的惰性,在神面前学习殷勤忠心,免得自己到见主的时候被他称为“懒惰的恶仆”。


第五个耻辱是为利益与人相争。


不信的人将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德行、节操、廉耻、良心,都算不得什么,惟有自己的利益决不许受一点损失。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时便挺身起斗,决不肯作丝毫的让步。我们试一查看社会中间人和人冲突相争的事件,绝大多数都是为利益而起的,或是为金钱,或是为产业,或是为地盘,或是为势力,或是为尊荣,或是为名誉。人和人同处不遇见利害的冲突,总可以谦恭和气。只要一遇见利害的冲突,便谁也不甘心受损失,轻则争吵,重则斗殴,涉讼法庭,喋血疆场,什么惨剧都演得出来。不用提同学、同事、邻舍、朋友,就连一家里的骨肉手足中间,谁也不肯容别人侵犯自己的利益。就是因为这个缘故,社会中的纠纷冲突总没有停息的一日。在这种现象中神要他的孩子们活出一种奇特的人生来。神不但不许他们侵犯别人的利益,更要他们在受他人侵犯的时候甘心退让,乐意忍受损失。神使他的爱子耶稣在这件事上为他的孩子们留下极好的模范:“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二章二十三节)他也教训我们说, “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一节)他又藉着他的仆人教训我们说,“不要以恶报恶。……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一节)一个基督徒如果为自己的利益与人相争,便足可证明他不听从神的命令,他也不象他的主。


如果有一个基督徒为利益与别人起了冲突。他同他的对头到我这里来评理,我不问事情的经过,我要对他说:“你作得不对。”如果他问我说:“你尚未查问事情的经过与曲直,怎样判定我作的不对呢?”我要回答他说:“如果是你侵犯别人的利益,自然是你不对;但如果是别人侵犯你的利益,你是跟随基督的人,却不追随主的脚踪,甘心忍受损失,反倒与人相争,所以仍是你不对。”如果有两个基督徒为利益起了冲突,他们到我这里来评理,我要对他们两个人说,“你们二人都不够基督徒的样式。那侵犯人的自然不象基督,那受侵犯却不肯吃亏的又何尝象基督呢?”作基督的门徒却不听从他的命令,也不效法他的样式,怎能算为好基督徒呢?


但我们也不是说好基督徒总不与人相争,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让步。他们勇勐象狮子一般。他们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势力,任何逼迫。但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却驯良象羊羔一般,总不与人相争。一个基督徒如果不敢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与人抗争,他就不是好基督徒;一个基督徒如果为金钱财产利益地盘权势尊荣与人相争,他也不是好基督徒。


可叹!可叹!今日绝大多数的基督徒为真理和正义,为神的道和主的名,在恶人面前还未曾遭到攻击,便 “弃甲曳兵而走,”有的甚至高扯白旗,举手投降。但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少许损害的时候,便怒发冲冠,勇勐如虎,拔剑而起,挺身而斗,宁可丧了性命,也不容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犯一丝一毫。基督徒的人生与不信的人所有的人生竟是毫无区别,这不仅是使主伤心流泪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耻辱!我们还不赶快在主面前自卑悔改,重新作人么?


第六个耻辱是不认错。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总不能没有错失。有了错失以后,便诚实认错悔改,是一件光荣伟大的事。他这样作,既可得别人的原谅,又能帮助他自己不再有这种错失。这是作错了事以后最明智最有益的办法。我国古人说,“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论语中,子贡的话。)有了错失,诚然是耻辱,但一经认错悔改,便把耻辱洗除,如同未曾作错事一样。不幸许多人因为怕自己的错处暴露在别人面前以致受羞辱,便硬着心不肯认错。甚至心中明明知道是自己的错处,口里也决不肯承认。他们以为只要不认错便不至受羞辱,却不知道他们的错处既已摆在人的面前,决不能因为他们不承认便免去别人的羞辱。他们更没有想到他们的错处本来是可耻的事,如果认错,他们的耻辱便可以因着认错而消除,但如果不认错,他们要招来加倍的耻辱。


我国最大多数的人是不肯认错的,他们以为一个人若认了错,无异乎受了奇耻大辱。人和人同处本来免不了常有因自己的错处,以致使别人受痛苦或亏损的地方,有错的人既不肯认错,受损害的一方面当然不肯善罢甘休,于是摩擦冲突便发生了。家庭里和社会中许多不幸的事都是这样发生的。本来是极小的事,只要有错的那一方面肯认错,一切的风波冲突都可以消弥于无形。只因绝大多数的人都不肯认错,于是小事变成大事,由大事而弄得不可收拾,家庭和社会中的祸患便层出不穷了。


基督徒本来也是处在这种社会中,受了多年这种薰陶,信主以后不容易一时改变过来。他们容易在神面前认罪,却不容易在人面前认错。他们不是不愿意认错,只因他们多年抱了一种错误的观念,以认错为可耻的事,所以他们不肯在人面前认错。如果这种错误的观念不肯彻底加以改正,他们便总不愿意认错。今后我们应当看认错为光荣伟大的事,看不认错是极大的耻辱。我们看见有人认错,不但不可耻笑他,轻看他,反倒应当尊重他,鼓励他。圣徒们在这件事上要彼此勉励,互相激发。什么时候圣徒都看不认错为耻辱,都以认错为光荣,他们不但要少犯许多罪,而且彼此中间的冲突也会大见减少。


第七个耻辱是借贷不还。


在不得已的时候向人借贷财物已经是对不起人的事。借贷了以后应当时刻放在心中。如果所借的是钱,应当节衣缩食,竭力及早偿还;如果所借的是东西,应当用毕急速送回,不可稍有延迟,以免误人使用。不幸许多人养成一种极恶劣的习惯,借了别人的财物总不肯归还。向他们索取,他们便推托支吾。如果追索得紧一些,他们还会羞恼成怒,不但不偿还,而且还看借贷给他们的人为仇敌。这种行为严格说起来实在就是一种欺骗霸占的行为,但许多人竟不以此为可耻。许多基督徒也同样的作这种事。许多人借贷给人,结果竟受了损失,所以再不敢把财物借给人。在教会中也有同样的情形,有些信徒在人面前祷告很恳切,作起见证来也娓娓动听,他们向人借贷的时候,人因为看他们这样热诚,当然十分放心,就把财物借给他们,不料他们竟和不信的人一样,借了财物以后就再不想归还。这样的信徒使神受了羞辱,使别人受了损失,最后他们自己也失了信用,弄得再没有人敢接近他们,敢和他们往来。


这些借贷不还的信徒都是在借贷的时候就预备这样作么?有一些是,也有一些不是。他们在借贷的时候确实满心预备偿还,及至应当还的时候,他们便觉得这好象是拿自己的财物送给人,因此便舍不得偿还,于是踌躇迁延,时候越久,他们越舍不得拿出来,结果借贷的竟一变而为侵占,借给人的人也只好被强迫着把有的财物施舍出去了。


还有一种心理也是绝对要不得的,就是有些缺乏的信徒在困难的时候向人借贷,起初预备偿还,也认为应当偿还。但当财物到了他们的手中以后,他们竟以为那借给他们的人比他们富有,应当周济他们,因此变了心再不想偿还。殊不想他们既是向人借贷的,就必须到时偿还,此外不该有任何妄想。至于说别人富有,他们自己缺乏,更不能成为他们不偿还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可以成为理由,贫穷的人便可以任意抢夺别人的财物了。


这一切错误的心理都是要不得的。今后我们必须看借贷不还和欺骗抢夺偷窃同样的可耻,同样的是罪。除了万不得已不轻易向人借贷,借贷以后便时刻记念着这项债务,不还清不安枕,不还清不罢休。总不在财物上亏欠任何人。


王明道(1900-1991)20世纪中国教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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