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是倒霉,沪闵路高架被追尾,下雨湿滑又急着回家,我前车刹车,我也跟着刹车,我后面的车没刹住撞了上来,我挂空挡拉手刹,看看我自己的车,车身比较脏,加上天黑看不太清,估计就是小擦痕,我担心的是会不会有内伤;后面的车撞的惨点,两边的保险杠都下来了;后车是一对北方夫妇,我问他们什么意见,对方很有意思的来了句,”你的车没什么,我的车自己修“;我听不懂了,明明是他们全责,怎么听上去像是他放我一马,说老实话,我害怕车会不会有内伤,外面的刮蹭倒不是最主要的;正准备报警,交警支队的一部警车开过来了,问我什么事情,我大致讲了一下情况,警察做了一下记录,给了我们两份空白的表格,一个是交通事故记录书,一个是交通损害赔偿协议书,让我们自己一起去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服务中心,没有留任何证明给我们。我想问的是:1.这个快速处置法,交警认定誰的责任吗?如果我的车修的话是进誰的保险,因为刚才我LG说2000块以下都是各自进保,我无责难道要走我的保险吗?2.对方是外牌,如果我电话联系不到他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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