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嘻哈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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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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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验学校也应该参评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
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星级示范校创建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取 号】 XA8.0301001-2007-026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星级示范校创建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社发〔2007〕教字13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发布机构】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发布时间】 2007-11-29
【来 源】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内容描述】 有关开展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星级示范校创建与评估工作的要求、实施方案、评估指标等
【关 键 词】 教育 学校 德育 通知
【正 文】
各教育署,中、小学(含职校):
加强中小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简称“两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在铸造爱国情怀,培育上海城市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新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3〕1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2004年浦东新区开展了新一轮星级行为规范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与评估工作,评出了一批区级中小学行为规范星级示范校。
按照市教委《意见》的文件精神,“示范校”每三年评选一次。浦东新区将于2007年至2009年进一步开展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星级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
1、“示范校”应当成为“小公民”道德建设和 “两纲”教育的示范实践基地,应当在全面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和贯彻“两纲”教育中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
2、提升“示范校”的发展内涵。提升发展内涵的主要含义是:在管理上,注重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促进学生道德发展的运行机制的构建;注重校内外道德环境与人文氛围的建设;注重学生自主参与、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在教育内容上,注重使学生在诚信意识、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礼貌等道德行为上有突破性进展,使学生在规则意识、法律常识、法制能力及法制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显著提高。
3、“示范校”要加强探索与创新,积极开展学生道德行为养成的实验及各种方法的研究。研究工作必须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并在解决学生基础道德教育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开创性探索和实效性研究。要把“小公民”道德建设与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结合起来,与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结合起来,贴近学生的生活,成为学生的自觉需求。不断创新教育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新的思路和对策发展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4、“示范校”要重视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要从“师德、师责、师效”等方面,在创建“示范校”过程中建立对教师的评价机制,有效地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示范校”要增强个别教育的实践与研究,提高对行为偏差学生教育的力度和科学性。要运用政府、社会、地区的力量,调控帮教过程,落实帮教措施,推进青少年教育的社会化机制的形成,降低学生违法犯罪案发率。此外,教职工中有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因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示范校”。
6、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校”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意识和职业习惯。要充分利用社区、企业的教育资源,校企联合,进行学校教育与企业规范的双向互动;在学生实习环节中,不仅强化专业能力的培训,更要强调职业道德的实践要求,使学生亲身体验、感悟职业道德要求及其重要性。
二、创建“示范校”的评估原则
1、“示范校”的评选要避免形式主义。新区社发局教育处将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学校的真实情况,掌握较为丰富的素材,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和存在问题,适时进行引导。督查评估应体现常态性、公开性和公正性。
2、“示范校”的创建过程要发挥学生素质的综合评价作用。要引导学校、家庭和社区切实把只重视学生的知识学习评价转变为素质能力的综合评价,逐步形成学生思想道德、行为习惯、情感意志以及人格发展等多元评价机制,并力求反映学生发展的个性特点。
3、学校要主动与社区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合作评价方式。要引导学生关注自身在社区生活中的实践经历与体验的发展情况,要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以提高人的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宗旨,主动听取社区对学校办学思想、育人效果的反馈,做到让师生认同、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三、创建“示范校”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1、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星级示范校(含中职学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星级。凡是已成为区行为规范合格校的学校,可申报区行为规范星级示范校;各校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原有星级)参照《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指标(试行稿)》(见附件1),申报相应的级别,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
2、未达到区行为规范合格校的学校先申报区行为规范合格校。
3、被命名的“示范校”将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资格条件之一,此条件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中。
4、行为规范合格校、示范校评定资格的丧失。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的学校,当年学校行为规范为不合格;有案发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行为规范示范校的评选资格。
(二)评审依据与标准
1、《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3]14号文件)。
2、《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指标(试行稿)》(见附件1)与关于《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的解释(见附件2)。
(三)评审形式及流程
1、申报阶段(2007年11月20日—2008年1月20日):申报学校参照《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指标(试行稿)》(见附件1)与关于《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的解释(见附件2)进行自评。同时认真填写《浦东新区中小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合格校(含中职学校)评估申报表》(见附件3),并请将申报表于2008年1月18日前上交所属教育署(逾期视作放弃申报),教育署汇总后于2008年1月24日前上交社发局教育处。《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并上交电子文档。
2、创建阶段(2007年11月20日—2008年9月):根据要求,参照《浦东新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指标(试行稿)》中相关指标,各申报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从实际出发,总结研究“示范校”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在校内做好“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3、评估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新区教育处将建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走访、检查,并进行集中评审,得出综合评审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4、命名与表彰(2009年上半年):由新区社发局统一对通过评估的学校给予命名表彰并挂牌、授“★”。
请各校以争创区行为规范星级示范校为抓手,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训练,注意总结研究在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创建过程中的新鲜经验,从实际出发,不断提升我区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
联系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303室
联系人:廖静瑜 58788388*62303 姜月露 28282402
特此通知。
实验学校应该也参加评选啊。 实验学校在行为规范方面还不够理想,希望能通过参评促进学校对孩子人格、道德、理想的系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