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文文妈
(岁月静好)
发表于 2004-6-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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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幼托园所管理费收费标准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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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政策 上海 发布时间:2003年5月27日
一、为什么要调整本市幼托园所管理费收费标准?
近些年来,本市幼托机构紧紧抓住入托入园处于低谷
的有利时机,积极改善办园所条件,使学前儿童受到了良
好的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前教育,其资金投入
一贯采取的是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分担的原则。随着财
政投入的重点逐步转向义务教育阶段,对非义务教育阶段
将采取逐步根据成本核算按成本一定比例收费,长期以来
幼托园所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因此入
不敷出的现象在众多园所中极为普遍,它制约着办园所条
件的进一步改善和保教质量的提高。我们充分听取了各方
意见、并兼顾了幼托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将收费纳
入正常的渠道,杜绝各种名目的不合理收费,调整幼托园
所管理费收费标准,让广大在园在所的儿童真正受益!
二、新调整的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全日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
托中班及以下(2周岁以下)每生每月由180元调整为
280元
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150元调整为220元
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130元调整为180元
幼中、幼大班(乃-6周岁)由每生每月100元调整为
150元
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残障儿童,考虑其特殊护
理的需要,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投入大,工作人员工作量大
的特殊实际,每月加收70元。
2、寄宿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
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340元调整为400元;
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310调整为350元;
幼中、幼大班(4-6周岁)由每生每月250元调整为
300元。
3、全日制一级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园所的基础上
每月加收50元;三级园所每月减收50 元。寄宿制一级托
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园基础上每月加收100元。
4、儿童入托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管理费;超过
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三、这次调整收费标准,对困难家庭子女有何照顾措
施?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沪教委财(1999)45号文精
神,并结合本市幼托园所的具体实际,为照顾社会上一部
分困难家庭的子女,保障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这次
对困难家庭子女的收费将给予适当减免。凡持有市民政局
发放给儿童本人的"上海市帮困粮油供应卡"并盖有有效核
准章的儿童,其所在的幼儿园、托儿所即不对其实行新的
收费标准,而采取1997年的原收费标准。
四、关于幼托园所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是怎么规定
的?
晚托班(周一至周五)17:00-19:00由每人每月18
元调整为25元19:00-21:00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35
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
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双休日由每人每天6无调整为10无(按天计收)。
晚托班和双休日入托,实行"自愿参加、费用自
理"。
五、关于小床费有什么新的规定?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后,小床费不再单独列项收费。
有没有为儿童提供独立小床的幼托园所,管理费每月减收
20元。
六、调价后,父母单位报销办法有什么变化?
为了简化报销手续,同时也为了不影响每位家长的实
际利益,
各年龄段儿童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
50元。残障儿童的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
七、对幼托园所收取特色费有什么新的规定?
为了使学前教育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求,减轻儿童过
重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取消二、三级园所的特
色收费,一级园所具备条件、受家长欢迎并符合儿童教育
规律的,经批准方可实行特色收费。
但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鼓励各级各类幼托园所在办
学过程中创建本园特色,但园所办学特色必须与特色收费
严格地区分开来。
八、幼托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依托社区,向居民提供
送教上门、保教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收费标准可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外藉儿童的管理费按原标准收取。
十、凡先前所规定的收费办法与收费标准与此有矛盾
的,均以此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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