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妞妞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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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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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税务局,专管员给我看了新的文件:沪国税货[2010]27号文,对小规模纳税的销售额统计时间做了调整。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本市征管系统将自动累计连续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对超标企业进行提示。各分局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开展认定工作。)
新文件刚出台,也没有通知过我们,也没有培训过,连专管员也是刚知道这么算的。。我们小企业怎么办哦!郁闷。。。抢钱呀!17%的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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