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lemon74
(活到老,学到老。。。)
发表于 2010-11-1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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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69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情况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国税征[2008]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
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