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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阅读)] 我知道储晋老师《从此不怕写作文》的情况

我知道储晋老师《从此不怕写作文》的情况

我知道储晋老师《从此不怕写作文》的情况


南京的全国著名作文教学专家储晋老师是南京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的校长,他2002年在上海东方出版中心出版的《从此不怕写作文(全编)》,当时是全国作文第一畅销书,因为时间长了,已经淘汰,新华书店找不到了。但储晋老师在那个书的基础上又出版了更好的《从此不怕写作文》系列图书和教学实况录象。上海的华师大还出版了他的《培养天才儿童的第一法--教会孩子阅读》都非常畅销,在书城和华师大出版社有卖的。我们非常希望储老师能来上海教学,但目前还没有点,有的也是假冒的。大家可以访问储老师他们学校的官方网站:www.cjklzw.cn

[ 本帖最后由 郝老妈 于 2008-6-2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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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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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英文基本上路子了,开始整语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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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网看到一篇文章,不清楚真相到底是怎么回事,引用如下(原文的链接地址:http://www.people.com.cn/GB/kejiao/40/20030403/961748.html):


作文辅导书何其多 抄来抄去惹官司


      

    大约在一个月前,一位家长致电本报,说是发现一套号称“全国作文第一畅销书”中的一些章节,与天津南开中学高级教师田家骅独创的“快速作文法”十分相似。

    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的作文书专柜,这本名为《从此不怕写作文(全编)储晋快乐作文教学法》(以下简称《从此不怕写作文》)的书,被摆放在非常醒目的位置。据这里的销售人员介绍,在2月至3月间,此书是作文书专柜的销量冠军,专门冲着这本书来的家长很多。

    这套作文书包括《从此不怕写作文》和《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两本,由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2年9月出版,编者储晋,全价29.8元。

    这本书的封面上,印着编者的头衔:南京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校长、全国作文教研室教研员、储晋快乐作文法创始人……封底则是此书的热销情况和几位语文教学专家的推荐。用白色粗体大字标明的“全国作文第一畅销书”的字样,让不少家长和学生心动不已,纷纷购买……

    记者在天津见到了另外一位著名的作文辅导书作者、“快速作文法”的创始人田家骅。他的快速作文教学及作文法两项成果,均获得天津市教育学会颁发的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见到自己的理论出现在他人书中,田老师很生气:“自己辛辛苦苦20多年创立的成果,别人轻而易举就冒用了,心里说不出地难受!”

    田家骅指出,《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中第83页到87页,即五度思维训练部分,内容与他本人所著的《中学生快速作文大全》第138页和《小学生快速作文大全》第104页相同;《从此不怕写作文》第169页到172页,“快速拟题法”和图示部分,和田家骅著作《小学生快速作文大全》第5页到9页和《中学生快速作文大全》第13页到15页一样。

    北京嘉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戴红坤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对著作享有使用权,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必须经过原著作人同意;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取得许可。

    记者电话采访了该书的编者储晋。他认为,自己在书中引用田家骅老师的理论,是为了与自己的教案相结合,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储晋说,在《从此不怕写作文》第169页,自己提到运用的是田家骅老师的“快速拟题法”,并在序言中提及自己借鉴了田家骅等老师的作文教学经验。储晋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一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所以,他认为这种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除了田家骅之外,《郑北京爆破作文》一书作者郑北京也称,《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第九章“冲破选材关”中多处内容与《郑北京爆破作文》核心理论雷同。他说,“爆破思维”和“作文点”等概念是自己在2000年独创的,并于2001年7月由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专著《郑北京爆破作文》。而在《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这一章节中,随处可见与自己独创的图示、公式、概念和原则等雷同的内容。

    而储晋本人表示,自己从未看过郑北京的著作。《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的一位副主编也表示,他在编书之前从未看过郑北京的书,两书的雷同应该算是“不谋而合”,因为这一章所涉及的“快速拟题法”等内容,最初源自于西方文学指导模式中的一个分支———头脑风暴,而这一写作方法早在100多年前就已出现了,已成为作文界公认的公理。《从此不怕写作文》的封底,有白色粗体大字标明的“全国作文第一畅销书”字样,其后的一段文字中这样描述:“《从此不怕写作文(实验版本)》在江苏地区试销,出现了学生疯狂抢购的热潮,连续十六周稳居新华书店畅销书排行榜榜首的位置……”

    而江苏大百科书店、江苏可一书店总经理毛文凤告诉记者,江苏从来就没有对作文书搞过排行榜,何谈第一?

    在《从此不怕写作文》的封底,还印有全国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代理事长张定远、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教研室副主任顾之川等专家对此书的推荐词。

    顾之川本人是通过记者的叙述,才知道自己“推荐”了这本书,他根本就不认识这个叫储晋的人。张定远气愤地告诉记者,半个月前,他的小孙子从作文班上带回一张为储晋的这套书做宣传的广告,其中赫然写着张老本人的名字。“我从来就不认识这个人,怎么会推荐他的书呢?”

    除了宣传材料中的“水分”外,《从此不怕写作文》一书封面列举的储晋的一系列头衔也有不准确之处:如称储晋现任“全国作文教研室教研员”。储晋本人解释,他曾被聘为“中国作文大厦丛书编委会全国作文教研室课题组”的教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郭永福表示并不存在“全国作文教研室”这样一个机构,严格来说出版社等行政机关也无权设立类似机构。

    面对《从此不怕写作文》一书宣传中的失实之处,储晋表示,自己只负责书稿的内容,而书的包装和宣传等事宜与自己无关。 (刘芳 汪涓)

    田家骅老师表示,一定要依法维权,对这件事追究到底。而郑北京近期已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人及机构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3年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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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完全是郑北京对储晋老师的诽谤,在一审和终审诉讼中,郑北京全部败诉,请问楼上的为什么不把北京二中院和高级法院的判决书也搜索转贴上去?而且这件事情是哪年的陈芝麻烂谷子,对储晋老师嫉妒也不能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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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搜索到了终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高民终字第12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北京,男,31岁,汉族,北京郑氏爆破作文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专修楼甲4号。

  委托代理人詹涵棋,北京市兴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振威,男,29岁,汉族,北京郑氏爆破作文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该单位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储晋,男,37岁,汉族,南京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校长,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交通村22号503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延清,男,36岁,汉族,安徽省宣州市古泉镇中心小学教师,住该学校宿舍。

  委托代理人储晋,男,37岁,汉族,南京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校长,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交通村22号503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方出版中心,住所地上海市仙霞路335号。

  法定代表人乔友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伯华,男,56岁,汉族,首都师范大学语文报刊社作文导报副主编,住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东关南里40号楼3单元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

  法定代表人朱浪,厂长。

  委托代理人高永香,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卫国,男,46岁,汉族,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生产厂长,住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3楼129号。

    上诉人郑北京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35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1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郑北京及其委托代理人詹涵棋、刘振威,被上诉人储晋(兼丁延清委托代理人),东方出版中心委托代理人张伯华,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委托代理人高永香、赵卫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北京爆破作文》(简称《郑文》)与《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简称《储文》)虽然都提到了作文点的含义,寻找作文点的原则以及确定作文点的原则等内容,但两书具体文字表达的方式并不相同;而郑北京提出的“爆破思维”、“作文点”、“立体补激式教学法”等概念属于语文教学中的某种观点或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郑北京是《郑文》一书的作者,储晋、丁延清是《储文》一书的作者,两本书的创作目的都是教授学生如何写好作文,属于不同作者对同一领域内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分别独立创作出反映自身特色的作品。《储文》一书不存在剽窃郑北京作品的情况,郑北京指控储晋、丁延清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由于被控图书不存在侵权内容,故郑北京所提东方出版中心未尽出版者审查义务的主张亦缺乏事实依据。《储文》一书并不是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的,且相关法律并未要求印刷企业对所印刷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审查义务,故郑北京要求该印刷厂承担侵犯著作权责任的主张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决:驳回郑北京的诉讼请求。

  郑北京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对同一思想的表述方式多种多样,但一旦作者对思想独立运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出来,其作品就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人作品对此思想的表述与作者大量雷同或相近的话,就是对作品的剽窃。本案两份作品内容对比中,被上诉人的作品有十三处与上诉人的作品雷同或相近,被上诉人的作品剽窃了上诉人的著作权。“爆破思维”、“立体补激式教学法”、“作文点”等概念是上诉人用自己精练独到的表达方式创造的,上诉人享有对此表述的著作权。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出的某些概念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判令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五千四百零九元。

  储晋、丁延清、东方出版中心、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服从原审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郑文》一书系郑北京创作完成,于2001年7月由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郑文》中有这样的表述:“创造力=知识×(联想+想像)”、“能构成一篇作文的事、物、观点、都是作文点”、“只要没有偏离题意,所找的作文点就无所谓正确与错误”、“找作文点的原则:大胆、创新、合情理”、“定作文点的三条原则:最符合题意、最有新意、最有把握驾驭”、“‘爆破思维’ ……可以这样理解:通过找作文点训练,使人迅速提高联想和想像能力,瞬间爆发思维能量,就某一个概念找出与该概念相联系的无数个概念的思维,便叫做‘爆破思维’”、“我们要求找作文点时一般要用‘树枝图’的形式来体现”等。

  《储文》一书由储晋任主编,丁延清任副主编,于2002年9月由东方出版中心出版发行。在丁延清创作完成的第九章《冲破选材关》中有这样的表述:“创造性的形象思维=知识×(联想+想像)”、“能构成一篇作文的事、物、现象、观点、情感叫做作文点”、“作文点没什么对错的区别”、“找作文点就是要扩大选材面,因此要大胆:找作文点进行选材的目的……因此要创新:与众不同的思维……因此要合情理”、“如果非要讲确定材料的原则不可的话,它应有三个原则:①最符合题意……。② 最有新意……。③最有把握驾驭……。”、“用树枝图进行找‘作文点’的训练,是快速选材的重要形式”、“树枝图犹如树枝一样,大树枝上长小树枝,小树枝长杈……一层一层,无穷无尽。”

  《储文》一书的版权页上标明该书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但经本院及原审法院当庭询问,东方出版中心承认该书并未委托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郑北京称,由于《储文》一书剽窃了《郑文》,致使其无法正常举办爆破作文辅导班,损失了五十万五千四百零九元人民币,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

  上述事实,有郑北京著《郑文》,储晋、丁延清分别任正、副主编的《储文》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创作者对作品的外在表现、表述或表达,不能延及任何思想、过程、方法、制度、操作方法、概念、原则或者发现,不论这些因素是以何种方式被描述、解释、说明或体现于作品之中。

  本案《郑文》一书与《储文》一书虽然都表述了作文点的含义、寻找作文点、确定作文点的原则,但两书具体表达的方式并不相同,《储文》并未构成对《郑文》的剽窃。由于《郑文》提出的“爆破作文”、“作文点”、“立体补激式教学法”、“树枝图”等词语属于语文教学中的概念或某种思想,原审法院认定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并无不妥。郑北京据此主张《储文》侵犯其著作权,并要求储晋、丁延清、东方出版中心、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没有道理,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万零六十四元,由郑北京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零六十四元,由郑北京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锦川

                          审  判  员  胡  平

                          代理审判员  张冬梅

   

      

                    二 О О 三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书  记  员  迟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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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搜索到了一审判决书,都是法院的,绝对权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二中民初字第3586号

原告郑北京,男,197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郑氏爆破作文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专修楼甲4号。
委托代理人张琦,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卫红,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储晋,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南京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校长,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交通村22号503室。

被告丁延清,男,196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宣州市古泉镇中心小学教师,住该学校宿舍。

被告东方出版中心,住所地上海市仙霞路335号。

法定代表人乔友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伯华,男,194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首都师范大学语文报刊社作文导报副主编,住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东关村。

被告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

法定代表人朱浪,厂长。

委托代理人高永香,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卫国,男,1957年5月20日,汉族,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副厂长,住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3楼。

原告郑北京与被告储晋、丁延清、东方出版中心、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9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郑北京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琦、李卫红,被告储晋,被告丁延清,被告东方出版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张伯华,被告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的委托代理人高永香、赵卫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北京诉称:原告长期致力于中小学作文教学与研究工作,2001年7月出版《郑北京爆破作文》一书,书中创造性的提出“爆破思维”、“作文点”、“立体补激式教学法”等概念,形成一套独特的表达方式,并进而按照产业发展的要求开展专业化作文教学研究。被告储晋、丁延清编写的《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一书中大量抄袭、篡改《郑北京爆破作文》中具有独特表达形式、独特理论内涵的内容,雷同或相似达十四处,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储晋在北京、江苏等地利用办作文讲座、培训班等手段,大量向讲座班学员发放侵权书籍,扩大侵权范围。《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一书由被告东方出版中心出版发行,出版者有义务审查出版物的内容,不得出版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该书由被告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印刷单位不得印刷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原告认为,四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并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的不利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5 409元。

被告储晋辩称:《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是我与丁延清合作编写的,原告起诉侵权的第九章内容是由丁延清创作的,合作作者应为各自编写的部分负责,故原告起诉的主体有误。其次,本案不存在抄袭的问题,被控第九章内容是丁延清独立创作的,没有与原告作品重复的内容。抄袭应指重复别人的篇章,而不是重复语句、字词、专业术语、基本概念和原则等。常用汉词只有二、三千字,同样写作文问题,再缩小到作文中的选材问题,字词、语句、概念、原则等不可能不重复,因为这都是共有的。此外,原告自称“爆破思维”、“作文点”等为其独创,但这些提法早在原告作品出版之前已在很多同领域作品中出现,根本不是原告的首创。因此,原告的主张无法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丁延清辩称:我和储晋合作编写的《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向读者介绍了两种快速拟题法,均源自西方作文教学理论的文字指导模式。语文教育领域的许多理论基础知识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不能因为某个人写了某个题材的文章,别人就不能再写这个题材了。我所编写的第九章内容没有一个句子是抄袭原告作品的。原告所提的“爆破思维”、“立体补激式教学法”在教学思想中早已成熟;而“作文点”只是一个中文词语,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原告指控侵权的“联想、树枝图、选材要创新大胆合乎情理”等都是教育科学中经常用到的基础知识。因此,我根本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东方出版中心辩称:我中心出版的《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一书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内容,出版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辩称: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印刷单位在进行印刷图书等出版物时,应当与出版单位签订印刷合同,并由出版单位出具委托书及新闻出版行政单位的批准文件和准印证。我厂与东方出版中心从未签订委托印刷合同,也从未印刷过被控侵权的图书。原告仅凭诉争作品上刊载的印刷企业名称,便认定我厂为诉争作品的印刷人,是不负责任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北京教育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发行《郑北京爆破作文》一书,该书由原告郑北京创作完成,主要内容是教授学生如何更好、更快地完成作文的写作。作品中提到了“创造力-知识×(联想+想像)”、“能构成一篇作文的事、物、观点,都是作文点”、“只要没有偏离题意,所找的作文点就无所谓正确与错误”、“找作文点的原则:大胆、创新、合情理”、“定作文点的三条原则:最符合题意、最有新意、最有把握驾驭”等观点及内容。

东方出版中心于2002年9月出版发行了由储晋、丁延清编写的《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一书,该书第九章由丁延清创作完成,主要内容是如何在写作文时快速、准确的选材。文章中具体表达的内容有“创造性的形象思维-知识×(联想+想像)”、“能构成一篇作文的事、物、现象、观点、情感叫做作文点”、“作文点没什么对错的区别”、“找作文点就是要扩大选材面,因此要大胆;找作文点进行选材的目的···因此要创新;与众不同的思维···因此要合情理”、“如果非要讲确定材料的原则不可的话,它应有三个原则:①最符合题意···②最有新意···③最有把握驾驭···”等。

将郑北京创作的《郑北京爆破作文》与储晋、丁延清编写的《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进行对比,二者均属于学生作文写作的辅导用书,不存在相同的文字表达。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东方出版中心认可其出版的《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一书不是委托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的。

上述事实,有郑北京著《郑北京爆破作文》,储晋、丁延清编写的《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作证。

本院认为,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但一切处于公有领域中的作品、只有唯一一种表达形式的内容以及不具有可复制性的思想、理论均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对同一领域内的问题进行研究,不同作者可以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方法及技巧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的作品。

通过对比可知,《郑北京爆破作文》与《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虽然都提到了作文点的含义、寻找作文点的原则以及确定作文点的原则等内容,但两书具体文字表达的方式并不相同;而原告提出的“爆破思维”、“作文点”、“立体补激式教学法”等概念属于语文教学中的某种观点或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郑北京是《郑北京爆破作文》一书的作者,储晋、丁延清是《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一书的作者,两本书的创作目的都是教授学生如何写好作文,属于不同作者对同一领域内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分别独立创作出反映自身特色的作品。

综上,《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一书不存在剽窃原告作品的情况,原告指控储晋、丁延清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由于被控图书不存在侵权内容,故原告所提东方出版中心未尽出版者审查义务的主张亦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鉴于东方出版中心认可其出版的《储晋快乐作文训练教程》一书不是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所印刷的,且相关法律并未要求印刷企业对所印刷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审查义务,故原告要求该印刷厂承担侵犯著作权责任的主张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郑北京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 064元,由原告郑北京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董 建 中

代理审判员  梁 立 君

人民陪审员  周 序 中



二ΟΟ三 年 九 月 十六 日



书 记 员  郎 京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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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清楚当年假新闻和诉讼的实质

当时情况是储晋老师在我们上海东方出版中心出版的这些书成为全国第一作文畅销书,在北京图书大厦签名售书量破了历史记录,而且有人利用储老师的好教学方法招生,直接冲击到郑北京在北京的办班,其实储老师跟他们一点不认识,从来没有矛盾,后来官司判决以后就没有任何事情了。这些事情已经过了很久,早就没有人提了。现在储老师在南京,郑老师在北京,一直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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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说真话

我就是从当年这些储老师的书开始认识储老师的,领略了他的博大精深,感受到他作为一代名师的优良品质。他名气大,经常被人陷害,但他从来不说,非常低调,帮助过很多人。可以说,储老师的教程是中国唯一一套系统、有效的作文教程,你可以嫉妒他,但你无法超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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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郝老妈 的帖子

不错的老师,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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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晋快乐作文教学法十九大作文秘方

储晋快乐作文教学法十九大作文秘方

秘方之一: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不要让你的思维给打断。

秘方之二:你能讲出来,就能写出来。

秘方之三:三斧子打天下,一斧子定乾坤。

秘方之四:做人要直,做文要曲。

秘方之五:调动五官投入观察,用大脑去综合,用“心”去体验。

秘方之六:怎样拍照片,就怎样写作文。

秘方之七:记事最重要。

秘方之八:天天刻苦练“五觉”,时时用心练“五度”。

秘方之九:妙法记名篇,阅读是关键。

秘方之十:快速拟题法,快速构思法,快速开头结尾法,记叙文快写法,快速记日记,快速写景、写人、写状物、写场面……

秘方之十一:轻轻松学修辞。

秘方之十二:狠抓语感通语句。

秘方之十三:向古代圣贤庄子、孔子、司马迁等学智慧;向鲁迅、朱自清、闻一多等学文笔。

秘方之十四:诊断各类典型作文病。

秘方之十五:加强两个积累,改变一多两少。

秘方之十六:精彩的片断巧欣赏。

秘方之十七:熟背古诗词,意境深体会。

秘方之十八:轻轻松松写,不知不觉长,文无定法。

秘方之十九:改出好文章。

具体内容见《从此不怕写作文》系列丛书,储晋著,以及配套的储晋老师课堂教学实录dvd\v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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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秘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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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语文老师讲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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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储晋快乐作文的官方网站已经变更为:www.cjklz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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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还有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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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编

《从此不怕写作文》全编现在已经改成了《精华本》,内容没有变,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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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郝老妈 于 2008-6-2 12:24 发表 \"\"
《从此不怕写作文》全编现在已经改成了《精华本》,内容没有变,更多了。
请问郝老妈:
    您说的这本《从此不怕写作文》精编本在哪里有卖呀?能告知吗,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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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买到

这个书好象非常畅销,上海的书店以前能找到,现在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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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lodies 于 2008-6-2 10:31 发表 \"\"
这书还有卖吗?
网上还可以搜索到,上海书店里只有华师大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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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老师有到上海开班的计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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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没有,经常有上海小孩暑假去南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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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郝老妈 的帖子

要学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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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问他们学校,可以看网站的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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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LZ一个建议,你贴出来的法院判决书,有当事人住址等很多隐私,建议编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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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郝老妈 于 2008-6-2 12:24 发表 \"\"
《从此不怕写作文》全编现在已经改成了《精华本》,内容没有变,更多了。
内容没有变,更多了————是啥更多了?可以讲仔细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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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老师的东西好,自然被认可,阿拉不再介绍,免得被人讲推销,储老师的作文不要推销,沪上网上到处都是,阿拉不介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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