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海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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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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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来自浙江的新闻——世博会期间个人单位车辆进沪需办理“通行证”
上海世博会期间,进入上海市境的各陆路道口将实行安检,单位和个人车辆需要取得《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才可以进入上海市。
可以申领《通行证》人员范围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三是驻浙部队(武警)所属普通号牌车辆。对于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的、车辆系事故逃逸车辆的;公安机关不予发放《通行证》。对于个人车辆而言,凡本市号牌车辆,以及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所有的非本市号牌车辆,均可依一定程序申领《通行证》。发现车辆未通过年检等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以及车主本人(包括被委托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宣告缓刑、宣告假释、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所的,均不予发放《通行证》。
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条件是放开的,只是通过这种方式,将安全检查关口前移,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畅通与安全。
办理《通行证》的申领表格在单位和个人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窗口均可领取。同时,也可直接从浙江省公安厅或各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单位申领由所在单位按照表格要求自行审核后提交派出所,个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应由车主本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如需委托他人驾驶的,车主应与被委托人一起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集中发证期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 公安派出所将实施有序发证。《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应立即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补办申请,并附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使证原件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派出所将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单位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派出所领取。
领证单位和个人需要履行义务包括:领证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妥善保管“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
[ 本帖最后由 海魅 于 2010-3-2 22:3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