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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初中生体育课打篮球受伤 状告学校索赔未获支持

初中生体育课打篮球受伤 状告学校索赔未获支持

初中生体育课打篮球受伤
状告学校索赔未获支持
   2008-08-26      07版:人大专刊·社会新闻


本报讯(胡海容)初中生童童在上体育课打篮球时,与另一男生小杰相撞,致使手臂骨折。童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和小杰赔偿。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学校在该事件中没有过错,不予赔偿;小杰对童童补偿一半损失,共计1万余元。

  2006年9月13日,体育老师安排12岁的童童和小杰参加篮球训练。在活动过程中,小杰和童童相撞,造成童童右尺桡骨骨折。嗣后,学校将童童送至医院治疗。童童两次手术共用去2.7万余元。

  今年5月,童童向法院起诉,认为学校未能在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小杰未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活动,撞倒童童并压在他身上造成骨折,要求学校和童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童童已年满10岁,作为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篮球运动中存在的危险应当具有认知能力,故童童受伤与其所称的体育老师安排不当、管理不力没有因果关系。学校在童童受伤后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已尽到管理、保护义务。综上,童童要求学校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鉴于双方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但考虑到童童的损害后果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由小杰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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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熟悉的案例,以后体育课也干脆不要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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