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2-3-6 08:27 发表
保留好已经提出辞职的证据;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不同意"的决定权;可以离开,但如果有需要交接的东西,最好再给公司发份函,要求公司什么时候安排人与您交接。
齐齐妈妈,借这个帖子请教你:
我也是提前一个月给单位交了辞职信,运气可能稍微好点,老板说下周派人和我交接,但之前在这家单位也做满了一年,按规定不是可以有年休假吗?问题是老板说公司没有规定可以休,现在她一直拖延给我个说法,只是让我等交接工作以后再说,难道我的年休假就休不到了吗?
还有一个问题是这个月的社保问题,若单位15号之前帮我办理退工这个月就不用帮我交这个月的社保了?
另外我们一直没有交公积金,虽知道不合法,但现在除了向公积金中心自己举报是否就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
谢谢!我下周办交接手续,期盼你的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