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关于购销合同

关于购销合同

今天去税务局办事,碰上窝心事了。老板最近接了笔大业务,做钢材的,量大毛利低就不说了。增殖税发票不够开了,去申请增加份数。要有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我们的合同是传真确认的,我盖好章传给你你盖好传给我,那章当然是黑的。专管员非要改好章的“原件”,我说这就是原件,他不承认。大家说说,这合同法不是规定这样的合同也受法律保护的吗,为什么到他们那就不行了呢?.

TOP

我们大合同都是先传真确认,再把原件邮寄过去的。.

TOP

那就是说,还是要邮寄再盖章的了.

TOP

是啊,双方把文本确认好后,就自己先盖好章,再寄过去,对方盖好章后,再把我们的那份寄回来。当然只有大合同是这样操作的。
采购方面的小合同都是传真确认的。.

TOP

原件应是双方公章用红印泥盖的。.

TOP

引用:
下面是引用潇潇于2004-10-22 17:05发表的 :
是啊,双方把文本确认好后,就自己先盖好章,再寄过去,对方盖好章后,再把我们的那份寄回来。当然只有大合同是这样操作的。
采购方面的小合同都是传真确认的。
我们也是这样的.好象是说合同的传真件是不具法律效应的..

TOP

引用:
下面是引用小邦妈于2004-10-22 16:56发表的 :
那就是说,还是要邮寄再盖章的了
是的..

TOP

各个公司都有各自的行事方法吧,当然能保留原件是最好的啦!
楼主的苦恼应是针对政府部门的吧,没办法,他们朝南坐(哪怕是我们主动去纳税),规则由他们定。
提醒:合同上贴印花税了吗?.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