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xiaob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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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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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婴幼儿、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每年60元;由学校、幼托机构统一办理
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初、高中班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
此外,在实施医保的启动阶段,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前发生的2008年度门急诊医疗费用,可由家长(或本人)在领取上述证件后凭该证件、医疗费收据和病史资料,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或区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