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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羊囡囡于2005-01-6 15:36发表的 : 支持“戴小姐”!!!
下面是引用贝贝妈咪于2005-01-6 17:31发表的 : 如不还最后也是扣柜台小姐的,想想人家可能会因此而丢了工作也很心不忍的。
下面是引用兔弟弟妈咪于2005-01-6 15:28发表的 : 我赞成戴小姐的做法,为假钞事件,已有好多人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交涉,但都未解决,这次也让他们尝尝味道。
下面是引用澄澄妈于2005-01-7 9:45发表的 : 支持“戴小姐”。有一次LG去银行拿1万元,没数就离开了,转身去了第二家银行,等到要交钱的时候发现少了100元,我找谁要去呀。